鹽奶案二審宣判 伯母維持20年徒刑
引起社會關注的鹽奶殺嬰案,今天台灣高等法院,仍判被告鄒雅婷,20年有期徒刑。
女嬰緗緗於在民國102年11月,因高血鈉症死亡,檢方查出女嬰的伯母鄒雅婷,因為和女嬰母親妯娌不和,4次在女嬰喝的奶粉內加鹽,依殺人罪嫌起訴鄒女,而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鄒女和女嬰母親雖有怨懟,但無深仇大恨,應沒有殺人的故意,依傷害致死罪判刑20年,而全案經上訴,高院合議庭宣判時指出,鄒雅婷上訴是希望減輕刑度,檢方上訴則認為,鄒雅婷有殺人犯意,合議庭經審酌後認定,一審對鄒雅婷量刑妥適,所以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 (20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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