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災修工程弊案 李朝卿收押停職
檢調偵辦南投縣府道路災修工程弊案,南投縣長李朝卿昨天被約談後,檢方聲請羈押,今天法院召開合議庭,由於李朝卿所犯的是貪汙治罪條例的,收受回扣罪以及圖利等罪嫌,都是5年以上的重罪,有串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將李朝卿收押禁見,而在確定收押之後,內政部也立刻依法停止李朝卿的職務,由副縣長陳志清代理。
經過7個多小時的訊問,南投縣長李朝卿走出地檢署,檢方將他聲請羈押,法院召開合議庭,認定李朝卿有逃亡可能性,以及有串證、湮滅變造證據之虞,有羈押必要性,裁定李朝卿收押禁見。
南投地院刑事庭審判長 廖健男:「有可以相信有逃亡的可能性,另外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勾造、變造證據共犯證人之虞,如果不予以羈押的話,有可能會讓偵查難以進行,所以有羈押必要性。」
地院認為李朝卿犯罪事實明確,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的收受回扣以及圖利他人等罪嫌,都是刑期5年以上的重罪,而李朝卿也依法立刻被停職,職務副縣長陳志清代理。
李朝卿委任律師:「由抗告程序處理啦。」
檢方調查南投仁愛鄉和信義鄉的道路災修工程,發現至少6件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卻採取限制性招標,甚至還不實驗收,圖利特定廠商,收取1成到2成的回扣,檢調查出,李朝卿涉嫌指示工務處長黃榮德從中運作,將回扣款以六四分帳,不法獲利近千萬,檢調搜索縣長辦公室,還發現裝有30萬現金的茶葉罐。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洪家原:「認為他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經辦公共工程,收取不法回扣的舞弊的案子,以及圖利的罪嫌 犯罪嫌疑重大。」
李朝卿被收押,國民黨也啟動考紀機制,這起弊案對黨內和地方都造成重大衝擊。 (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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