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奕蓉
.現任:暗夜新聞主播 

騎車酒駕撞人 判賠3370萬創新高

酒駕肇事害人害己,台中一位羅姓男子,去年6月和朋友到KTV唱歌喝酒,凌晨1點多騎機車闖紅燈,撞上騎乘機車的32歲何姓男子,導致何姓男子腦部重創,呈現植物人狀態,終身都無法工作,而且需要被照護,台中地院今天判決,肇事的羅姓男子,必須要賠償醫藥費、看護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3370餘萬元,創下國內車禍酒駕,判賠的最高金額。

台中地院庭長 劉長宜:「他(被害人)呈植物人狀態,所以他終身必須要人家來看護,以國人在100年度的,平均生命來看,他將近50年都需要人家看護,看護費用部分就1900萬元,另外他終身無法工作,所以算到他強制退休年齡65歲來看的話,他不能工作的損害大約900萬,這個金額才會這麼高。」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如果羅姓男子無法償還,除了以強制險賠償之外,也會酌量羅姓男子的財務狀況,強制執行,對於這起天價的酒駕賠償判決,羅姓男子則回應,他目前一人獨居,沒有能力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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