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 12 月 02 日 星期六
 

原住民新聞雜誌 - 【觀點報導】

    議題: 2006/12/02

招標風波後 賽夏雪霸簽訂伙伴關係
文化自主權可以說相當的重要!所以當雪霸國家公園以採購法招標方式讓非賽夏族群得標廠商進行拍攝12月初巴斯達隘十年大祭,激怒了南北賽夏族群,認為雪霸國家公園的作法,是直接讓渡了賽夏族的影像詮釋權,導致賽夏族要求與雪霸國家公園簽訂夥伴關係,希望加強彼此對這塊土地事務的溝通,象徵原基法子法未訂定完成前的過渡性條約。

拍攝巴斯達隘十年大祭風波,讓南北賽夏族群自覺意識到,在原住民族基本法賦予的權利之下,應該主動與傳統領域範圍內的雪霸國家公園簽訂夥伴關係,而雪霸國家公園認為在不抵觸國家公園法的狀況下,也同意與賽夏族簽訂合約,並且在行政院原民會主委瓦歷斯貝林、廖國棟立委見證之下,雙方在11月28號進行簽署,可以說為未來共管機制建立了里程碑。立法委員廖國棟:「今天這個約真的是非常重要的跨步,我們希望我們其他各族群跟國家一起來推動多元的一個社會。」賽夏族耆老趙山河:「我們賽夏族簽訂這個夥伴關係非常好,如果給了其他的族群就會不知道我們的文化,這是我的想法,我們賽夏族跟雪霸國家公園簽訂了夥伴關係,這樣可以永遠傳承我們賽夏族的文化。」

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子法部份,行政院原民會雖然還未制訂完成,但是,這次由部落自覺發起與雪霸國家公園簽訂的夥伴關係,不但開全台首例,由賽夏族民族議會主動發起的簽署行動,也跳脫了以往政治力介入的模式,成為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未訂定之前的過渡性條約。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林青:「那尤其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20條、21條、22條,關係到國家公園跟原住民之間的關係,但是這個法規一直都沒有訂,那我們也覺得整個政府在制訂過程當中也會加快他的腳步。」

雪霸國家公園可以說是賽夏族與泰雅族的傳統領域,所以在傳統領域界線還未釐清的情況下,賽夏族民族議會表示,希望未來將以協商、談判做為基礎。賽夏族民族議會籌備委員會副執行長趙一先:「我們會有自己的規劃跟計畫,但是我們也不會一意孤行,我們會跟泰雅族跟雪霸國家公園主動邀請他們來討論那有衝突有重疊的地方,那我們就用這樣的方式來共創一個共同利益。」

從賽夏族與雪霸國家公園簽訂這份夥伴關係來看,部落自覺意識可以說是最大的一個動力,也可以看出原住民族運動從過去走上街頭悲情式的訴求,已經慢慢轉化為由在地部落民族議會跟部落議會,直接與在地治理機關進行協商跟談判,可以說讓部落擁有更多屬於自己族群的主導空間。

公視新聞 威弓/伊書兒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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