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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徵案主題:(1) 不拘
(2)100 (與100有關的各種人、事、物)
貳、
單集預算: 50萬元以內
參、
節目長度:實長廿三至廿四分鐘(需做破口)
肆、
集 數:共錄取9部
伍、
播出時段:預定為週日晚上十時
陸、
拍攝及交片規格:Digital Betacam
柒、
徵案收件暨截止日期:
自即日起至
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
5時止(以當日郵戳為憑)。若親自送案者,請於
98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
10時至下午5時,親至公視大樓B棟三樓,節目部辦公室。(其餘時間不受理親自送案)。
捌、
評選時程:
1.
初審:暫訂99年1月底公告結果,若收件數量超過七十件,則順延兩週。
2.
複審:暫訂99年3月公告結果。
玖、
製作完成日:
99年12月31日
壹拾、
徵案須知
一、
徵案對象
(一)凡國內大學(院)或研究所影視、戲劇、傳播、視覺等相關科系在學學生,均可參與本次徵案。
(二)申請者請以學校系所為提案單位,需由系所主任或指導老師擔任製作人,不限件數。
二、
評選辦法
(一)評選委員會:本會將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共七至九名,由本會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
(二)評選步驟分資格審查、初審、複審。
1.資格審查:送審檢附要件不全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曾經參選本會九十六、九十七年度徵案之企劃案,若重複送審,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2.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評審標準,評選出預定製播時數1.5至2倍之件數。獲通過者需根據分場大綱進行企劃案與劇本編寫,本會將支付部份劇本費。
3.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初審通過之製播單位召開說明會。每個製作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說明製作方式、進度、預算之運用等,再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選出所需製播之件數。複審通過者,本會再另行簽約,協助拍攝並提供拍攝費用。複審不通過者,則雙方不再進行合作。
4.評審標準:
(1)
構思創意-吸引力、題材創意度、角色設計及是否符合徵案主題。
(2)
表現方式-故事結構的完整性及戲劇性。
(3)
技術呈現-拍攝技巧之可行性、製作團隊資歷。
(三)自本會辦理學生短片徵案以來,頗獲各界認同與好評。為因應學生與老師的建議與需求,並鼓勵台北縣市以外地區的學生參與創作,今年將擴大試辦學生徵案,增加入選名額,且設立台北縣市以外地區保障名額。送審案件得票數相同者,將以台北縣市以外地區之案件優先錄取。
三、
檢附要件
(一)學校系所出具證明書乙份
(二)申請表乙份
(三)故事大綱(1500字以內)、人物表及分場大綱一式十份(請以A4紙14號字直式橫書,左邊裝訂)
※註1:不接受完整劇本,如送完整劇本審查,視同要件不合處理
※註2:不接受企劃案
※註3:以上文件除故事大綱、人物表及分場大綱裝訂成一本外,均請分別裝訂,以利清點(申請表及系所證明書請勿訂入故事大綱、人物表及分場大綱內)
※註4:請勿於故事大綱、人物表和分場大綱上列出學校、編劇及工作人員名單,違者不受理
四、
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案經本會入選,並完成議價程序後,本會將與申請人簽訂節目帶契約。未獲入選或自動放棄製作者,本會將於徵選結束後,通知申請單位領回企劃案及劇本(本會將保留一分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二)獲選本年度「公視人生劇展-短片類」徵案者,需於徵案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完成簽約程序,逾期視同棄權。
(三)企劃案經審查未入選者,請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取回企劃案(本會將保留一份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四)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
(五)徵案簡章及須知請上網下載或至本台索取: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七十號
公共電視
節目部
公視人生劇展
服務專線:(02)2630-1010、263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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