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線上與時代華納公司購併案中思考公共電視的理念與策略

AOL TIME-WARNER總裁Steve Case向所有美國Public Broadcasting Service的電視觀眾保證:沒有人會企圖控制任何一家媒體;坐在一旁的執行長Gerald Levin宣佈:新的公司將會以公共利益為營運依歸。

2000110日美國線上(AOL)與時代華納公司(TIME-WARNER)透過換股方式,成立一個新公司:「美國線上與時代華納」,正式開啟了舊媒體與新媒體聯手、內容與通路整合的趨勢。從媒體專業的觀點來看,此項併購案展示了目前不同媒體經營的優劣勢、與未來媒體產業的新面貌。

就現有的媒體經營型態而論,「美國線上」是網際網路服務供應業(ISP)起家,提供播接上網、電子郵件、討論信件服務;再進一步與網路鋪設業者(IAP)合作,以簡易的上網與快速的連結方式服務客戶;並進一步與各種視聽媒體合作,提供網路介面來播放,展開了網路內容服務(ICP)的提供;1998年併購網景(Netscape)公司,使AOL廣開通路,讓各型商品在其網站內販售,打造電子商務的前景。

另一方面,TIME-WARNER1990年成立以來,就是一個巨型的媒體集團,旗下擁有書籍、雜誌、有聲出版、有線與衛星系統、影片頻道、運動事業,數年前更合併Turner廣播公司,擁有CNN電視頻道。

許多評論因此事而出,一方面認為TIME-WARNER被一個只有十五年歷史的網路公司購併,足見舊媒體屈居新媒體的下風;另一方面認為AOL以股票打折的方式來換股購併,足見網路概念股已走到強弩之末,網路業將來勢必依賴傳統媒體而生存。其實,以上兩種看法都尚未成為定論,因為網路服務與寬頻有線電視業,面對未來媒體整合的變局,現今都各有其優劣勢:

就網路服務供應業而言,優勢在於:

擁有固定的撥接客戶,透過互動性的服務,充分掌握使用者的基本資料;

網路服務從低廉的介面著手,以使用戶充分熟習數位服務的優點;

透過跨業的合作,在電子商務平台上頗有斬獲,並得顧客的認同; 

就寬頻有線電視業者而言,優勢在於:

擁有節目製作與庫存的實力,提供未來數位影音頻道內容所需;

逐步鋪設光纖寬頻網路到府,為未來全方位資訊娛樂服務之主幹;

穩定的行銷廣告能力,能將訊息告知固定的閱聽人,而非等人來點選;

就劣勢而言,網際網路服務業有:

無法掌握傳輸通路,租用電纜業者之寬頻,永遠為寄人籬下之二房東;

無法形成有效的影音、娛樂、新聞的製作能力;

寬頻有線電視業者的劣勢為:

在規模經濟的要求下,無法推出價廉的互動數位服務,得到客戶的購買力;

對於客戶資料掌握只有人口變項、收視率而無互動細節;

這樣說來,這項合併案就業者而言,剛好可以互補其不足之處,且結合彼此經營上的豐厚經驗,所以許多分析者認為相似的合併案例,將會如雨後春筍般冒出。然而對業者有利的經營環境,對社會整體經濟與利益是否同樣具有正面效應,經濟與傳播學者提出以下質疑:

掌握了互動資料記錄能力的網路,與廣大閱聽人收視的頻道系統業者合併,無疑將大部份消費者的行為都置於每日的監控下,其所得資料又可加工販賣,隱私權被侵犯問題將更為嚴重;

網路原本是媒體革命中最能開放個人言論自由展現之園地,如今一國之中最大的ISP與次大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結合,豈不意味相當多的網路使用者,將透過傳統強調經濟規模的大眾品味業者之介面進行服務選取,就公共與多元意涵而言,都是一大退步;

以出產娛樂與商業資訊產品為名的有線電視業者,與一向以資訊多元為名的網路業者合作,難免會以娛樂資訊掛帥,貶低了其他資訊的社會價值,或將其放置在不引人注目的服務區間;

針對未來寬頻上網的趨勢而言,這項併購是一個警訊。如果,任何一家有線電視公司選擇了一個特定的ISP作為策略伙伴,那麼透過寬頻使用網路的介面就被限定在某一家的入門網站上;

AOL的發展概念是一種經過篩選的網路服務提供,他迴避使用無限制的全球網際網路介面,如果這樣的服務成為寬頻的經營理念,將會造成全球媒體近用權的一大折損;

總結而言,這樣的媒體將提供一個可以利用個人資料生財的經營環境、一個執行相當個人化的資訊節目區隔播出、一種將一切資訊重要性以娛樂感官消費程度為篩選標準的訊息通路。就此,公共媒體的服務更顯出其獨有的價值,首先本台的節目製作觀點在於「以人為本、多元自主、免於偏見」,對於未來互動性媒體多半依據個人性向喜好,來網路播出他們喜歡的訊息而言,勢必可以提出一個對照觀點(counterpoint),因為人們在資訊爆炸的情境下,多數只能在現有區隔化的服務選項下再作個人的篩選,而公視著重整合性、全觀性的議題播出,勢必能提出一個人們急於尋找的時代詮釋與認同意義。

接者,公視強調促進公民社會的發展,閱聽人被視為公民而不是消費者,其所有個人資料的獲得,都會被視為一種公共財,而非一種可販售滿足私有利益的資財,因此未來所有透過公共廣播互動服務而得來的資訊都會受到保護,成為高度商業化社會中獨樹一格的保障。

因隱私權的保障,著實使公視服務成為未來數位互動環境中的領導品牌。公視擁有服務公民的使命及廣大公視之友的資源,又有無線傳輸的通路,即可從網站經營入門服務,使相關電子服務與商務透過公視的連結,一方面廠商得到品質的肯定,另一方面消費者隱私得到基本保障,使公視成為台灣非營利的AOL

最後,寬頻網路的入門網站設定政策至為重要,公共服務媒體應該在經營政策上與節目報導中,積極支持「開放近用」(open access)的原則,也就是要求提供寬頻上網的有線電視公司不得限定ISP作為合作網站,更不可由市場來決定合作對象,而是應無限制廣開通路給所有ISP網站。 

分析建議

199912月國內第二大ISPSEEDNet,宣佈與東森媒體科技、年代集團合作推出聯名寬頻上網服務,並將合資成立寬頻資訊服務公司,結合彼此在媒體、頻道及網路平台的優勢,已顯示類似AOL TIME-WARNER的購併在台灣逐漸成形。公視,在此預兆下應有如此的理念闡揚與策略規畫:

理念上:

強調「以人為本、多元自主、免於偏見」的節目政策,提供符合全民共同利益的資訊,並搭配價廉便捷的通路;

強調促進公民社會發展中的隱私權保障之目標,將互動服務中的使用資訊視為公共財;

強調公共服務領域的領導品牌,在於能達成數位互動環境中,尊重隱私安全、保證交易品質、維護電子公務與商務的秩序等目標上;

引入「開放近用」的網路政策為本台未來經營的使命之一;

策略上:

思考「強制播出」的規定如何與未來寬頻有線事業規範配合,協助公視網站位於入門的顯著區位;

投資具有整體觀點與導引詮釋的節目與資訊生產,提供分眾社會中急需的整合性、對談式之公民文化空間;

善用己身通路與會員資源,建立具公信力的網站介面,嚴格篩選出可信賴的電子商務與公務的連結,以保障隱私權的前提吸引網路使用者進行互動,提昇數位服務的品質;

聯合傳播界各家ISP、網路運動團體,發動支持「開放近用政策」運動,並製作相關節目,分析報導相關趨勢與公共權益問題;

正如文首的引文所示,公共電視應該關注寬頻上網購併事業體的發展,提醒社會重視在媒體經濟規模膨脹中公共服務萎縮的問題,而公共電視不但要關照企業的宣言,更要確實督促他們所作如其所言!

(程宗明整理分析)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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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經濟學人著;陳虹妙譯(2000117日):〈新舊媒體第良緣 相得益彰〉,《工商時報》,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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