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促進公民社會發展的方向

19991016日本台一級主管共識營, 在管理部的協助下,所有一級主管針對公視之「使命」、「經營理念」、「願景」各抒己見,從公視法、公視存在的價值與利基、公眾對公視的期許、以及大環境所提供的機會與威脅和內部組織的優劣勢一一做評估與討論,八個小時下來,一級主管們終於凝聚共識、形塑出公視未來發展的願景與目標。

公共電視的希望工程文件中,將我們的使命清楚地界定出來。「促進公民社會發展」雖為公視使命的四項之一,但是在公視簡史的結論中,特以實踐公民社會的理想,作為本台屹立在眾多商業電視之中的主要特質。所以公民社會與公視的關係,休戚與共。

一個社會的發展有許多不同的面向,當我們談到公民社會時,直接就會聯想到政治層面的議題。直覺的想法,指向公民所擁有的特殊權能,也就是憲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換句話說,一個公民社會的主體,是一群擁有投票權的二十歲以上國民之組合。

然而,在這種單一權利之外,是否還有更清楚的公民意涵界定;或者以選舉權為基本,是否還可衍生其他相關權利與之配套。如此之認識,似乎可提供政治選舉之外,公視應該發揮的「實踐具體公共利益」之其他場域。因此,我們可以追索一下兩項基本概念的意涵,分別為「公民」與「公民社會」,作為找尋解答之出路。

「公民」是什麼?

公民一詞 ”Citizen”,在西方歷史的傳統中,定義為「屬於一個特定地理領域的人」;而凡是合乎公民的人,都能被這個領域所接納、並承諾得享共同的利益。正如同本台公視使命的解釋,公視提供自由、公開、理性與多元的公共領域,讓公眾共享。然而究竟公民的特質為何?公民需要享受的公共利益之內涵為何?在表面上的公民定義中,無從獲知。所以我們可以從公民應有的權利定義中,找尋可能的解釋。

公民的權利(citizenship,或稱公民資格)為公民存在的充分條件,一個公民如果不能彰顯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就不存在於人類生活的群體;希臘城邦政治時代,政治學者兼哲學家亞理斯多得就指出,人類為社群或政治的動物,唯有透過參與城邦事務,才能具現所有人類生活的層面與性格的潛能。

然而,所謂參與社會事務的定義,應隨著時代的發展而改變,農業社會的事務勢必不等同於工業社會,所以公民權利應當是一個演化的概念,從人類的社群經驗中歸納出應有的權利,來介入與己身及公眾利益有關的事務。英國社會學者T.H. Marshall所架構的福利國家理論中,談到了公民權的發展。他說:公民權利的發展,分別來自十七世紀的人權說、十八至十九世紀的民主議會政治制度、及二十世紀工商社會充分就業的需求等刺激,於是產生了法律、政治、與社會的三權共構之說,作為公民權之內涵(Turner, 1993a);簡單來說,公民權三大本質為:

法律的權利:財產所有權、程序正義、人民接受公平審判之權利; 

政治的權利:搭配現代民主代議政治之發展,產生出選舉、結社、參政權; 

社會之權利:社會安全福利之賦予、失業保障、教育與保健之條款訂定;

但至二十世紀末葉,公民權重新定義的呼聲又風起雲湧地展開,首先為工業權(industrial right)的想法,也就是產業民主的嘗試,試圖開放勞工介入經營的權利,來保障工作權、基本生計、物價與生活品質(Barbalet, 1990: 30; 1993: 42);其次為法律領域內的經濟、社會、文化權(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的觀念,強調爭取社會福利的權利不單在於物質的滿足,而在於公民能力(capabilities)的授權(empowerment),也就是使福利受惠者有能力介入物質分配政策的協商,可以做選擇、可以實現個人的期望(Sen, 1982);舉例來說,文化權在大眾傳播媒體的公共利益上的實踐,並非只有提供公眾高品質的節目與資訊收視,而是還希望公眾能提出具體的影視需求,並進一步參與節目之製作,達成民眾近用與識讀(access and literacy)權能之彰顯。英國學者Graham Murdock1996)長期以來支持公共電視發展,也提出文化權(cultural rights)來呼應於這個嶄新、複雜的時代要求,這樣的權利包含以下四要件: 

接近資訊的權利 

體驗媒體節目內涵的權利(媒體節目應盡量提供多元之私人與社會經驗,讓不同族群都能深入瞭解) 

接近知識之權利 

參與之權利(人民有尊嚴無畏懼地參與社會生活,規畫自己的未來,無拘束地談述自我意願,有能力描述他們的重點)

支持人士進一步強調,這樣的權利應得到司法體系之保障(Hill, 1992);以上權利的衍生,皆是以特定的民族國家(nation-state)為本,從時代演進的縱向走勢,擴張權利的意涵範圍。

另一方面,如果從當代世界變動的觀點來看,公民權正超越國家民族的界限,橫向擴張權利的意涵,結合人權(human rights)理論,甚至下屬於人權的意涵來重新定義(Turner, 1993b)。由於社會團體的劃分,不單依據過去物質階級的觀點,而跨越到種族、性別、宗教的區別上;而且新的自由主義的政經勢力,也在利用全球或區域的貿易組織,推動私人財產所有權成為自然權(nature right),以試圖修改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的社會權概念,而公視發展正來自福利國家的公共服務的文化社會權理想,如英國的BBC。這些挑戰,不得不使公民權概念向外汲取資源,結合人權理論,打破人類民族與國家的藩籬,迎擊來自經濟強權,透過全球組織遂行私有化政策的嚴峻考驗,因此一場第四階段的權利革命正在展開(Calabrese, 1999),人類亟需以集體權利(collective right)概念與私有權利抗衡(Burgelman, 1999: 127; Hamelink, 1994: 59)。

以上公民權利與資格內涵的學說演進,似乎說明了公民定義之歷史階段,而且可見世界思潮對人類公益的保障設計,日益精緻化,公共電視在服務公民社會的行動上,也必須更加倍地朝向多元化設計。

「公民社會」是什麼?(以下部份內容整理自參考文獻)

公民社會的形成,也來自於歷史之演化。公民社會之雛形為市民社會,根據美國政治學者AratoCohen的看法,市民社會是一種自外於政治權勢與經貿交易的社會型態,也就是不以政權的獲取及利潤的累積為目標之社會活動,而且為民眾自發性的活動,學者蕭全政指出:「市民社會並不直接涉及公權力的控制或取得,而是期待透過社團活動、社會運動或對公共領域議題開放性討論以發揮影響力」。而台灣現今的許多民間活動,如慈濟功德會、民俗活動、救災的捐助,都展現出一股民間的活力,然而這是民間傳統道德社會表徵,對於市民、或進一步到所謂公民社會而言,可能仍有一段距離。

最近因為「九二一」大地震的影響,興起了社會探討台灣政府與民眾關係的問題,並重新定義台灣現階段市民社會的發展。在一場研討會中,立委陳忠信特別提到許多活躍的民間捐助活動,的確讓人看到台灣社會發展的潛力。然而,這類促進社會公義的動機,仍是中國傳統民間社會「善行」的表徵,而探討如何具體策畫與分配賑災利益,仍侷限於社會菁英的聯盟行動。

另外的事例為,近年來在民間頗為興盛的開辦社區大學。截至目前為止,雖然已有台北木柵、士林、台北縣、新竹市等成功之案例,但是探究其中開課的情況卻發現,較為熱門的課程皆為語言學習、心理管理、生活藝能、醫療保健之類,反而與公共事務相關之課程皆遭停開命運。這兩個事例可以明證,台灣現階段的民氣可用,充沛在日常的實用與傳統的禮節上,然而若要導引至集會、結社等方式來進行公共政策的規畫,似乎還缺少一層中介力量。正如陳忠信指出,公民社會就是一種不在國家權力監督下的自主結社,而且是一種訴求於建立公共性格、不迴避與政治勢力互動的社會活動,具體成形於基金會、聯盟、組織、法人機構等形式。

這樣的社會性格,應該奠基於人民學習自我管理公眾事務,自我決定利益分配的方式與承接分配之後果等經驗;而非等待聖賢之士,將我們的活動成果與社會潛力予以最佳之管理運用。折衷而言,這是一種社區的主義,學者顧忠華指出:該主義需要自主性的社區意識配合,同時應確立以公民參與為前提的溝通與決策制度,讓社區居民可以掌握完整的資訊與選擇空間,確實擁有「職責」來承擔決策的風險。

總之,從民間、市民、到公民社會應該歷經三個階段,根據政治思想學者Charles Taylor歸納分析,民間社會是一種傳統性格之私性組織,以部族鄉親之情感維繫,獨立於國家權力支配的自由結社;市民社會則是具備現代性之公共性格,意即能透過不受國家監護的力量,組織建構自我認同及調整行動;而公民社會則是指結社能在公共領域中,動員成員之共同意志,並以行動有效地影響或決定國家政策之方向。

公共電視如何培植未來的公民社會

公共電視的使命之一在於促進公民社會,值此時刻,台灣社會輿論正在激烈辯論公民社會之本質,正是我們思考如何實踐使命的契機。我們可以假設,公民社會是由健全的公民資格所組成的,因此先奠定公民的權利基礎,然後水到渠成使公民社會成形,是一種可行的思考方式。

公民的權利包含法定、參政、與社會三權,台灣在歷經經濟發展與政治解嚴的過程後,人民的私有財產與民主參政的概念,都已獲得一定的普及。然而在社會權部份,九0年代政府推行健保制度之後,才逐漸開始,其中公視於1997年立法建台,正是實踐人民文化公民權的最佳表徵。然而適逢國家預算赤字之高漲、及逐年選舉支票氾濫的爭議,使得現今社會福利的發展方向受各界矚目,台灣的福利政策可謂在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狀況下,蹣跚前行。因此公視應負有使命,將福利議題列入新聞資訊的重點節目。在這個努力方向上,有兩項問題可以思索: 

探討福利節目的內涵

本台開台之節目政策,特重弱勢族群之權益,奠定了福利角度之基礎。然而福利議題的涵蓋範圍,絕非社會的邊緣。即使在主流社會中,也有福利與弱勢的問題,如族群、性別、宗教之分別普遍存在於社會各角落。而且,對於弱勢之照顧,有助於穩定整體社會之發展,也是強勢者的福利。因此,應盡量將福利議題的涵蓋面擴大,有助於凝聚社會共識,將福利視為任何公民的基本權利,而非救濟貧困之補償措施; 

報導福利議題的方式

福利的報導,常型塑出弱者、無效率、社會負擔的主題,造成社會普遍反感,間接的形成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社會優於福利國家社會的印象。這樣的社會效果,需要研究,並且作為公視報導該類題材的殷鑑(見註一),如先進國家英、美等國都有針對新聞之報導進行研究。

進一步延伸而論,公視在工業權與文化權的體現也應作為社會的領導。工業權部份的實踐,本台的公視產業工會就為這方面最好的嘗試。文化權部份的實踐,本台於1999年至2000年的營運承諾中提出:

製播媒體識讀節目,促進公民社會發展;

製播公眾近用時段,體現公視為「全民所有」之精神;

此兩項政策不但是具體實踐文化權之方式,同時也解決了近年來公民權與人權之爭議問題,茲分述如下。首先,媒體識讀(media literacy)可分成兩個進階來論:

初級而言,媒介識讀教導公民瞭解媒體之特性、製播過程、閱讀觀賞的要點,使公民成為耳聰目明的閱聽人,這是「受播者」的權利(communication rights);

晉級而言,公民瞭解媒體之後,開始學習如何透過媒體來表達心聲,並且嘗試如何操作媒體,正確無誤地傳達訊息,成為腦清手巧的傳播者,這是「傳播者」的權利(access to communication rights);

因此,一旦完備了媒體識讀的能力後,公眾近用的時段開放,對廣大公民而論,才是一個真正的選擇機會,因為唯有具備足夠的資訊與能力,普遍人民才能樂於選擇如此管道進行傳播,而不被菁英所把持,也著實深化了公民權能力取向(capabilities approach)的要求。

而公眾近用時段的使用者,雖然是完全開放的,但如果有社區主義組織的中介,將使發言者不致流於個人之謬論或菁英之壟斷,同時更可提供公視與公民之間的有效聯繫管道。舉例而言,公視可與社區公民大學合作,開闢媒介識讀與近用之課程,讓修習此課程的廣大社會人士,可以歷練理論與實務之教學,同時有效地將社區議題與社會關係進行融合,最近籌設的南港社區大學就是一個很好的合作對象。

那麼,社區主義如何貢獻於解決公民權與人權之間的爭議呢?這就要提到近年來台灣政治中「國族主義」、「自由主義」觀點間的爭議僵持之處。以最近的總統大選而論,政治認同的問題又被提出來,諸如「愛台灣」、「新台灣人」、「有情有義」、「全球化」、「世界化」、「邦聯制」,學者認為「國族主義」似乎窒息了台灣未來發展的其他選擇,而「自由主義」強調的個人自由理念,又過於抽象無法合於現實的政治素養,使國家前途墜入茫然之中。而社區主義顯然可以提供兩造爭議之出路,因為社區主義奠基在生活環境的認同及社會公益之追求,一方面不受菁英思想的侷限,一方面又不致流於群眾的激情,較能迴避前兩項極端的思考,同時「在地的關懷」也是全世界各地人民的心聲,較能推廣國際文化的交流。

公視與社區主義的聯合方式,可以進一步研究(見下圖)。但是,確定的是,公視所要促進的「公民社會」,應是能超越傳統「禮俗」、「人情」的公共自治,也要能擺脫「民族情緒」、「政經菁英」的人為侷限,朝向一個開放、認同、文化、均富的社會邁進。(程宗明)

註一、相關的書籍可以參考:

Peter Golding and Sue Middleton (1982). Images of Welfare; Press and Public Attitudes to Poverty. Oxford: Robertson.

Martin Gilens (1999). Why Americans Hate Welfare : Race, Media, and the Politics of Antipoverty Policy.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Meryl Aldridge (1994). Making Social Work News. London: Routledge.

參考資料:

中國時報(19991128日):〈凝結社區意識 建設互助共善社會〉,9版。

黃武雄(19971226日):〈深化民主 發展新文化〉,《中國時報》,4版。

陳忠信(19991127日):〈台灣的公民社會出現了嗎?〉,《中國時報》,15版。

錢永祥(19991120日):〈自由主義VS. 國族主義 兩種價值觀的反思〉,

《中國時報》,15版。

顧忠華(19971229日):〈擴大公民參與 帶動社會改革〉,《中國時報》,11版。

鄭如意(1999112日):〈公共事務參與理念 亟待重視〉,《中國時報》,19版。

蕭全政(1998):〈從政治學三種觀點看當前的公共行政與公共政策〉,《理論與政策》,12(2)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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