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電視,是誰把妳變髒了--美國無線電視展開掃黃行動!

(研發部研究員曹琬凌,2004年4月)

「親愛的兒童電視台,可以多播放一些關於藝術的節目嗎?因為我實在很喜歡藝術,也想增加我這方面的知識。另外,能不能把寵物偵探節目移到其他時段播放呢?因為週一與週三我有游泳課。」

這是一封九歲男孩寫給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的信,信中,他稱呼BBC為「親愛的」,流露出兒童與電視之間,親密又相互信任的關係。在傳播學者的眼中,電視螢幕猶如家庭中培養孩子社會化的「現代子宮」(modern matrix),扮演了類似父母的角色,不知不覺地影響著兒童的社會認知。

但是,家庭中這樣重要的角色,卻漸漸地成為污染兒童稚幼心靈的來源。在商業媒體為主流的美國,從政府到國會正興起一股「道德重整」的壓力,針對無線電視台與藝人的「開黃腔」加重罰款,在其中一個版本的法案中甚至規定,無線電視台若連續受罰三次,將會自動撤銷廣播執照。

是什麼樣的因素讓美國政府與國會重罰掃黃?2004年2月初美國足球賽超級杯的現場表演,西洋天后珍娜.傑克遜在歌手賈斯汀一抓後,右邊酥胸盡露,負責轉播超級盃的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再三強調這是一場意外,對這次露胸風波絕對毫不知情,許多家長仍對此提出嚴重抗議,而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也堅持調查該事件。

美國國會參眾兩院自此也紛紛提案,打算修法嚴禁無線電視與廣播的低俗表現,廣播業者若觸法將獲重罰。

內容低俗化,國會也看不下去了

「長久以來,我們曾經警告娛樂產業,聯邦政府實在不願意約束他們的所作所為。」美國共和黨眾議員Joe Pitts說:「但現在,我們只能說,真是受夠了!」3月中,眾議院以391贊成對22票反對,以壓倒性多數通過反低俗法案,把針對廣播業者的罰款提高到50萬美元(折合台幣高達1千6百多萬元),針對表演者也處以最高1萬1千美元(台幣36萬餘元)罰款。並且,這個法案也獲得白宮的大力支持。

無獨有偶的,美國國會參議院也提出另一個更嚴厲的處罰「天價」:廣播業者單次違規可處1百萬美元罰款(約3千3百萬台幣),一天內最高可罰到3百萬美元(約9千9百萬台幣),同時授權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能視情節加倍處罰,像是電視台能先審腳本而未刪除,或是擁有龐大收視觀眾的節目例如超級杯。

兩種版本都賦予FCC擁有吊銷執照的權力,當無線廣播業者初犯時,主管單位就可以考慮進入撤照觀察程序,連續觸犯3次,就可撤銷其廣播執照。此外,法案也強制主管單位必須儘速處理民眾抗議低俗申訴,眾議院版本限期九個月內,參議院版本限期為6個月。

不論最後哪一個版本獲得通過,華盛頓已經出現罕見的同聲一氣,要求美國無線廣播業者保證提供一個適合家庭收看的時段。

FCC下令髒話止步

根據美國聯邦法令1464條,FCC有權規範無線廣電業者「猥褻、不敬、低俗」(Obscence、Profane、Indencent)內容,FCC於1999年11月18日成立規範局(enforcement Bureau),負責受理相關審查。但在2001年到2003年數以萬計的申訴案件中,FCC只針對其中17件處以罰款。因此,也被國會參眾兩院認為執法不力。

「猥褻、不敬、低俗」(Obscence、Profane、Indencent)三者中,規範程度不同。其中,猥褻(Obscence)指的是「色情言論,在社會一般認定為色情、冒犯父母、或是不具文學藝科學價值三種前提下,被界定為不在美國憲法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內」,無線廣電業者基於使用公眾電波資源,被嚴格要求任何時間都不得播映色情相關情節或言論。

「不敬」(Profane)、「低俗」(Indencent)則限定在非黃金時段播,也就是,只能在夜間10點到次日清晨6點播放。究竟這些內容定義是什麼?FCC也陸續依案例公佈。例如2001年公佈關於「低俗」(Indencent)定義為,「節目內容裡的語言或素材,在當代社會價值觀下認為會冒犯到父母、或是描述情色活動與性器官」。至於「不敬」(Profane)的定義為「會引起暴力憎恨或是冒犯到社會公眾的辱罵言語」。什麼樣的語言會被視為低俗或不敬,由FCC依個案定奪。

2003年1月由美國國家廣播電視網NBC現場轉播的金球獎頒獎典禮,出現了爭議個案。當時,得到最佳原唱歌曲的搖滾樂團U2主唱Bono,在領獎時喜形於色,說出了「F…」的四字髒話,在家庭收看的黃金時段現場播出之後,立刻引起數以百計的抗議湧進FCC,其中以「家長電視委員會」PTC提出的申訴獲得受理,經過FCC規範局審查之後,在2003年10月判定Bono的言語與節目上下文無關,所以不算觸犯低俗與不敬。

不過,在超級杯「露乳事件」之後,FCC駁回規範局原判。在2004年3月18日頒佈新的備忘規範中,FCC認定Bono在頒獎典禮上說出的「F….」的四字髒話,儘管與節目前後無關,但單單這一個字就已經具體描述了性行為,並且構成閱聽者的影像聯想,因此認為觸犯低俗與不敬,業界稱為Bono條款(Bono Rule)。如此一來,等於宣告各無線廣播與電視經營者,若再有內容出現「F….」四字,就有可能受罰。

Bono條款v.s.言論自由

美國1934年傳播法雖然明訂,廣電事業主管單位FCC不得以任何形式審查,侵犯廣電業者的言論自由,也同時確立FCC有權管制猥褻、低俗、不敬的內容。這次Bono條款,凸顯出FCC驅逐低俗內容的決心,卻也引發美國傳播界一場言論自由的保衛戰。

在金球獎頒獎典禮這樣全家收看的時段,眾多美國兒童都是電視機前的忠實觀眾,假如不對Bono出言不遜採取行動,FCC擔心,會有更多這樣的語言在大眾廣播時段出現。「今天的行動,進一步宣示,我們要保護兒童遠離低俗言語。」

廣電業者也不甘示弱,扛起言論自由的大旗,開始反擊FCC的Bono條款。轉播金球獎的美國國家廣播電視網NBC,在收到裁定一個月後上訴,認為FCC嚴重侵害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自由。哥倫比亞電視網CBS的老闆維康Viacom、福斯Fox電視台等多家廣電業者也連署,要求FCC撤回成命。

廣電業者抗議FCC政策粗糙而草率,迫使業者必須違背言論自由精神進行言論審查,「FCC想要扮演維持品味的國家仲裁者,這樣的決定已經帶來寒蟬效應」。包括:NBC播放影集急診室的春天(ER),因此決定「霧化處理」一個80歲老婦接受手術的袒胸鏡頭;在葛萊美獎實況轉播時,延後五秒鐘播出,以便審查有無不良內容;美國公共電視PBS紀錄片刪去一個表現受精卵分裂的畫面;部份電台節目主持人與DJ因此被開除;甚至有些廣電台必須將一些歌曲重新剪輯、或根本不播放。

事件可能的發展是,廣電業者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使華盛頓連串的反低俗執法行動,演變成為法庭議題。紐約時報有評論指出,不少國內自由主義提倡者贊成上訴,而且預判他們會得勝。廣電業者雖然必須符合一定的標準以取得使用電波的權利,但在Bono條款之後,卻必須面對不可靠的變相審查。

相對於無線電視經營者面臨的壓力,有線電視頻道因為未使用公眾電波,沒有受到這次掃黃大執法的波及,無線電視業者也因此抗議不公平待遇。目前,國會已經醞釀提案把有線以及衛星頻道也納入管理範圍,但政界人士預測,可能還要3到4年才可能成真。
不過未來,像是滿口髒話的「南方四賤客」娃娃們,或是主題圍繞著情慾打轉的「慾望城市」,這些有線電視台通行無阻的劇集,如果要在無線電視電視台播放,勢必要大幅「淨化」才行。

打擊髒話下一章

搖滾歌手Bono大概料想不到,領獎時隨口一句話,竟然引起這樣大的後續效應,而且事件還方興未艾。知名搖滾電台DJ Howard Stern以所謂「震驚低俗」(shock jock)風格蔚為風潮,但發言粗俗下流遭到抗議,FCC對播出這個節目的Clear 廣播集團處以近50萬美元(約1千6百多萬元台幣)的重罰,Clear廣播旗下電台稍後宣佈停止Howard Stern的節目。

檢舉Howard Stern成功的湯普森律師,又再接再厲向FCC提出控訴,目標居然是CBS老牌新聞雜誌60分鐘。理由是60分鐘節目中,歌手Mary j. Blige訪談時說了「Shit」(屎)這個字。這也使得FCC必須面對,除了F開頭的髒話之外,禁令是否要跨大到S開頭的髒字。

湯普森律師形容,CBS轉播的超級杯「露乳風波」,猶如美國文化界的911事件,而CBS的老闆維康Viacom集團旗下,不僅有Howard Stern這樣的低俗藝人,又在頻道招牌節目60分鐘中播出這樣的訪談,擺明了是挑戰FCC的淨化政策,特別是以製作嚴謹60分鐘而言,不可能是無心的過失。

色情疾病氾濫、青少年懷孕潮、暴力犯罪猖獗,已經是美國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但問題是,色情與犯罪在美國電視節目、電影、流行音樂卻隨處可見。湯姆森律師沈痛地說,當他還在小時候,母親常以「我以你為恥」來教訓犯了錯的孩子,但「現在我懷疑,這個國家的羞恥心已經蕩然無存。」

美國傳播界的現況,不僅是衛道者發出世風日下的感嘆,已經掀起一波波具體行動。言論自由可不可以無限上綱,或者為了保護下一代免受污染,而必須知所節制,猶待進一步判例,來確立何者是最值得捍衛的價值。

電視,會成為污染孩童的怪獸,還是家中親密的陪伴者,由內容來決定。在現今台灣電視日趨劣質的生態中,誰可以還給孩子一個「親愛的電視」?美國縱任商業自由競爭的發展經驗,值得作為台灣未來思考媒體結構之借鏡。

參考資料:

1. Bill McConnel(2004),Indecency Battle Rocks The House and Senate,Broadcasting & Cable,Mar.15。
2. Carl Hulse(2004),House Votes,391-22,to Raise Broadcasters' Fines for Indecency,The New York Times,Mar.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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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ominic Timms(2004),US networks fight indecency ruling,The Guardian,Apr.19。
6. John Eggeton(2004),FCC Gets S-Word Complaint,Broadcasting & Cable,Apr.19。
7. Jack Thompson(2004),Why I Complain About Indecency,Broadcasting & Cable,Apr.26。
8. Messenger Davies(2001),Dear BBC:children's relationship with broadcasters-the consumer child,p.98-10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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