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頓報告後,BBC新聞改革現況


研發部 曹琬凌,2004/11

在赫頓調查報告抨擊BBC新聞專業的半年後,BBC董事會通過修訂製作人守則(Producers’ Guidelines)[1],並在10月下旬起,展開新聞專業訓練計畫,預計全球7000個新聞工作者將在2005年3月全面完成訓練。

一、重修BBC製作人守則

這次製作人守則的翻修,主要在第二章「公正與正確」以及第三章「公平與對等處理」,主要針對記者吉利根事件所凸顯的專業瑕疵,如處理單一消息來源、詳實筆記、嚴重指控等方面,補強其規範。

一直讓BBC甚為自傲的製作人守則,號稱世界廣電業界最嚴謹的專業倫理規範,但調查記者吉利根事件的赫頓報告公佈後[2],BBC新聞專業形象受到嚴重衝擊。由BBC前新聞總監Ronald Neil等專業人士組成專案小組,還原事實真相,並據此修訂製作人守則。

2003年5月在BBC清晨廣播節目「今日」中,國防記者吉利根大膽指控英國政府刻意誇大伊拉克毀滅性武器的情報,以凸顯出兵的正當性。但提出這項指控之前,並沒有告知英國首相府或是國防部,給予公平解釋的機會 。

這項報導的消息來源,後來證實是國防部武器專家凱利博士,他在英國政府調查過程中,身分曝露,不幸因而自殺。但事後由資深法官赫頓組成的調查發現,記者吉利根當時並沒有詳實筆記,只是在聽到重要處,隨手以個人記事本記下重點,因此被認為證據不足,也促使連串的檢討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這個事件導致BBC更嚴謹地規範編採作業,但還是給予記者勇於揭露真相以及調查報導的空間,避免「寒蟬效應」。

例如規範中指出,若是記者確認報導為真實,為了重大公眾利益,還是可以不事先給予被指控者辯駁機會,但必須先告知新聞部經理,也就是在內部專業審核後,保有彈性處理的空間。

然而,整個事件的導火線--究竟伊拉克有沒有大規模滅性武器?英國政府有沒有過分誇大情報?卻在2004年7月內閣官員巴特勒公佈的獨立調查報告中,部份澄清了記者吉利根的清白。

這份歷時5個月的獨立調查報告指出,戰前英國指控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情報並不正確。而記者吉利根雖然勇於監督當權者,但是卻錯在基本動作不夠精確(如未確實筆記、沒有先寫下腳本給編輯審查),並且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指控(如指稱首相辦公室事前就知道情報不正確,卻故意誇大;稍後又投書報紙直指發言人坎貝爾在情報中動手腳)。

無論如何,這個事件已成為重要的新聞倫理個案,BBC的製作人守則這次主要的修訂內容,摘錄如下:

第二章:公正與正確

1. 新聞專業價值

正確、勇於發掘、獨立、公正之新聞,是BBC的DNA。無論報導或行事,應該永遠讓觀眾覺得信賴。身處越來越多元且分眾的社會,BBC須持守開放的立場,讓民眾感覺BBC新聞是開放且誠實地報導世界上發生的事。公正無偏見的報導不但值得信賴,也要幫助人們理解每個新聞事件;面對任何爭議話題,每個相關且重要的聲音都要被聽見,甚至包括那些令人不舒服的疑問。

BBC新聞承諾根據Neil報告(2004年6月)確立5項新聞編輯價值,並且毫不妥協。包括:

  • 事實與正確
  • 為公眾利益服務
  • 公正與多元觀點
  • 獨立
  • 負責任

2. 力求正確:

BBC必須正確。所有節目都要徹底查證。儘可能蒐集第一手訊息,假如有困難,也要訪問掌握一手訊息者。要能區別第一手或是二手消息來源,要注意一個錯誤常會帶來連串的失誤。

確實筆記

採訪必須有正確而可信賴的筆記。筆記不確實或未妥善保存,不但容易出錯,也會付出昂貴的法律成本。採訪時儘可能錄音(影),如果受限於環境無法錄音,則速記或完整筆記是最佳選擇。

記者報導之前要參考當時的筆記或錄音(影),不應只靠記憶。如果筆記中沒有記下關鍵的新聞點,務必在報導前與消息來源再次核對無誤。

若涉及嚴重的指控,更必須有完整與正確的筆記或錄音。無論任何情況,編輯必須確認這筆記是正確而完整的,才能播報。

消息來源

盡量少採用單一消息來源,除非攸關重大公眾利益,或是消息來源有很高的可信度。

不具名消息來源

BBC新聞報導仍會繼續採用不具名消息來源,但前題是攸關重大公眾利益,或是經過正確的方法查證無誤。這個時候,要清楚告知觀眾,BBC的消息來源是值得信賴,並且解釋不得已的原因。保護消息來源是新聞專業的基本原則,不應給觀眾任何的誤導與臆測。

新聞節目的編輯必須確實核對消息來源的可信度。假若消息來源要求一切保密,也要有充分的資訊,讓編輯足以判斷能不能播出。

基本的原則是,只要報導涉及單一消息來源,編輯有權利要求記者告知消息來源的正確姓名。特別是報導涉及嚴重的指控,新聞單位的主管有權利知道真實姓名。若消息來源堅持不能向任何人洩漏姓名,記者就要清楚告訴對方,這樣的訊息可能不被播出。

不具名消息來源與指控

處理何根據不具名消息來源的嚴厲指控,記者首先告知責任編輯,並隨後向單位主管報告。目的在於確認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以及報導的正確性、消息來源的可靠性、可能的動機、法律面問題等。正確比速度更重要。

事先撰稿與雙向訪談

嚴重指控性的報導不應該在沒有腳本的現場對談中揭露。編輯必須決定,這樣是不是最安全與合適的方式。而在報導揭露之後,各節編輯處理追蹤報導時,務必要確實掌握全盤狀況。

通訊社報導

來自海外的新聞通訊社報導,最好不要只依靠單一來源,除非這個消息是經過BBC當地特派員或是其他新聞組織查證過。BBC全球新聞服務的編輯室要能夠經常提供相關建議,包括外國語文以及地理位置等。

衡量事實證據

正確多半來自於準確蒐集各項事證,各種證據都應該經過仔細衡量。尤其處理爭議性話題時,相關的意見與事實更需要納入考慮。報導若涉及法律爭議,所擁有證據必須經得住法律的檢驗。

第三章 公平與對等處理

1. 總則:

勇於發掘第一手真相是BBC的承諾,亦即BBC有時會根據自己的調查報導提出指控。但一項必須遵從的原則是,要公平面對任何一方,包括消息來源、被指控者、甚至是觀眾。不論在海外任何地方,都必須注意這些原則。

2. 公平處理

節目應該遵從公平、公開以及對等處理原則,這對每一位工作者都是一樣重要。

對於消息來源

新聞受訪對象可能不熟悉廣電作業,對於專業者來說或許非常明顯的事情,對於門外漢而言卻可能是陌生的。因此,無論面對公眾人物或是一般民眾,不要讓他們感覺被誤導、欺騙或是被錯誤呈現在節目之中。除非的確有公眾利益考量,譬如處理犯罪或反社會活動,否則新聞來源有權利知道以下事項:

  • 節目的內容是什麼
  • 訪談會出現在什麼樣的形式中,是專訪或是部份的討論。在邀訪之前,儘可能事先告知節目探討的範圍,以及其他的邀訪者是誰。
  • 無論是現場或錄影訪問,不應該保證訪談一定會被播出,但若非真正需要,不應輕易錄製一個訪談。

只有非常例外的情況,新聞或節目可以隱藏報導的身分或目的,但必須是攸關重大公眾利益,例如揭露犯罪或嚴重反社會行為、揭發會影響到民眾健康、安全、福祉等誤導性言論,揭露不適任之公職人員、貪污腐敗與非正義的事。

這種善意的欺騙,必須限制在最小的比例,且務必向部門經理與編輯政策主管報告。

對於被指控者

當報導牽涉到嚴重指控的時候,被指控的相關對象須在播出前即時提出相對回應。當內容涉及許多人、各種組織或是部份的組織,務要注意已經接觸過所有關鍵者,並要以開放的態度,誠實、清楚、確定地告知對所指控的事實。處理過程要留下清楚的記錄,包括連絡時間、對象等。

無論在法律或倫理上,編輯都必須確認是否有充分的證據,同時要權衡考量每一個相關回應。當第一次播出的時候,應該向觀眾清楚說明。

當BBC所報導的指控關乎公眾,且確信為真實的時候,可以允許記者違反以上原則。這樣極少的例外情況,務必要報告部門經理與編輯政策相關主管。

公平對待觀眾

要儘可能給予觀眾足夠充分的資訊,讓他們能據此做出自己的判斷。不應誤導觀眾,並要解釋為何無法提供資訊,而不是提供任何臆測。

二、成立新聞委員會並強化申訴機制

除了增修製作人守則,BBC在今年初也限制員工,不得在BBC之外的報紙、雜誌針對爭議性議題發表文章。此外,在管理機制與申訴流程上,也陸續檢討改進。

在BBC新任總經理Mark Thompson上任之後,原有經營委員會(Executive Board)之外,另外依專業執掌設立新聞委員會(Journalism Board)、創意委員會(Creative Board)、商業委員會(Commercial Board)。

在BBC組織架構中,總經理雖既是執行長也是總編輯,但是新任總經理Mark Thompson認為:「BBC的新聞專業要往前走,需要在高層領導組織中,建立更持續與集中的編輯領導中心」,因此,任命執行副總經理Mark Byford擔任新聞委員會主席,專責督導BBC新聞專業,新聞時事部、全國與地方部、全球新聞等部門經理,都在這個委員會之內。這也是BBC第一次把全國、地方、國際等新聞單位整合在同一個管理架構之中。

改革申訴系統,則是另一項補強重點。因為當記者吉利根在「今日」節目指控英國政府誇大伊拉克武器情報之後,吉利根隨後在「星期郵報」投稿,點名就是英國首相府發言人坎貝爾下令在情報中動手腳。隨後,坎貝爾去函BBC抗議,並稍後在國會一項電視轉播的外交委員會中,公開要求BBC道歉,更再次對媒體發表一封抗議信,但事後BBC並沒有納入節目申訴流程做任何處理。

同時,BBC「今日」節目編輯Kevin Marsh也在吉利根報導之後,向BBC廣播新聞的主管寫了一封e-mail,批評記者吉利根的報導方法與用語輕率,措辭缺乏嚴謹判斷。當時BBC相關新聞主管也沒有正視這一封e-mail,反而把力量都放在絕不屈服於政府壓力的論戰之中。這些都成為赫頓報告中抨擊BBC申訴系統有瑕疵的原因。

之後,由執行副總經理Mark Byford帶領進行三個月的申訴系統總檢討,在2004年下半年,公佈新的申訴處理規範,要使所有對BBC的抱怨能更快速、公正、透明地受理並回應。除了董事會任命專責申訴主管之外,BBC也建立申訴網站(bbc.co.uk/complaints)清楚對外說明申訴處理流程。

新的申訴規範中要求,所有申訴都必須在10個工作天內回應。假若是針對新聞報導的抗議,在兩次回覆之後還未能解決,此案將提交編輯申訴小組(Editorial Complaints Unit)進行獨立的調查。若爭議還不能妥善解決,將再上訴到董事會之節目申訴委員會處理。

自從赫頓報告公佈以來,BBC不僅在24小時之內,董事長、總經理雙雙去職,更啟動一連串的檢討與改革,例如董事會與經營層更清楚區隔、新聞編採流程更趨嚴謹、並強化申訴機制等等措施。

有人認為,或許BBC內部決策將因此變得更緩慢、增加更多行政官僚作業。但從正面意義來看,卻也「寧慢勿錯」,避免再發生難以承受之錯誤。而且從今而後,每一個申訴都會獲得公平的處理,BBC將不再傲慢。

主要參考資料

1. Dominic Timms(2004),BBC tights editorial rules,July 15,The Guardian

2. BBC announces reforms in dealing with complaints(2004),July 19,BBC Press Releases

3. 'Serious flaws' in Iraq intelligence(2004),July 14,BBC News

4. BBC Producers’Guidelines,available on:http://www.bbc.co.uk/info/policies/producer_gui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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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長達43章的BBC製作人守則,從第一章強調「價值、標準、原則」(Values, Standards and Principles)開始,鉅細靡遺地闡述:公平正確、隱私權、品味與格調、暴力、報導痛苦與悲傷、模仿反社會行為、祕密採訪、刻板印象、利益衝突、節目中的兒童、政治、選舉、民意調查等範疇之規範,在2000年2月公佈最新版本後,在2004年7月局部修正。

[2]赫頓調查報告公佈在2004年1月,關於吉利根事件的詳細資料,可參見「媒體造假還是政客說謊?BBC主席、總裁辭職風暴下的新聞倫理議題」,公視岩花館網頁之世界電視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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