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數位電視公共網路之引導者: "Digita"與未來

研發部 程宗明(2003/11)

2003年9月9日公共電視數位電視研習團造訪芬蘭,導因於該國數位電視發展向來具有創意的想法,因此希望能透過親身體會得出典範轉移的刺激。而芬蘭自2000年邁向數位化以來,就獨步地將公共電視技術部門分離出來成為單一的傳輸公司,更是台灣公視長久一來訴求的目標,所以此次參訪也是為今後長久數位轉換過程結交專業諮詢的對象。芬蘭公共電視台技術部門自1998年公司化後,積極開發商業機會,公共電視於2002年起也積極吸收數位電視實作的經驗,於是與其商業開發部門建立良好溝通管道,本次參訪在雙方積極聯繫下促成,得到初步知識交流與未來晉升的基礎。


一、 芬蘭的基本資料

整體環境
面積:33.8萬平方公理
人口:五百二十萬人
語言:芬蘭語(與歐陸語系完全區別)及原住民Sumi語言
幣制:歐元
宗教:基督新教傳統 (人口佔86%)
國民生產毛額:一千二百二十九億美元
平均國民所得:二萬三千美元
主要出口產品:通訊設備 (15%以上)、車輛、電機設備、木材與紙 (10.8%)

電視環境

電視家戶數:230 萬戶數
普及率:無線電視 49.6% 有線電視39.78% 衛星 10.6%
電視收視執照費:165歐元
無線電視業者:類比頻道5 數位頻道9
有線電視業者:3家系統,及200個地方系統
衛星電視業者:2家系統
無線電波廣播業者:全國1家及地方系統1家
數位無線電波覆蓋率:70%
行動電話持有普及率:72.04%

資料來源:江靜玲,2001;陳嘉荔,2002;IDATE,2002;

二、Digita 組織沿革

芬蘭的廣播電視體制,以公共電視為先入者,逐步地發展,然後適當時機引進民營廣電業者與之競爭。在有公私雙元的競爭狀態下,一旦面臨廣播電視技術重大發展時,國家可以媒合公共與民營業者共同開發新事業,而公共地面波數位傳輸網路計畫,就在如此之背景下展開。

芬蘭公共廣播公司YLE,由國會特許成立,透過廣播行政理事會管理,發展全國廣電的基礎建設,其行為直接向國會負責。有關民營廣播電視發展事宜,則交由交通部(Ministry of Transport and Communications)管理,由其核准相關事業的經營。該部的核發執照之依據,在於考量如何維繫整個電子媒體發展的繁榮,尤其在地廣人稀、又集中南部的人文地理環境下。交通部認為整個國家資源,應當投入符合整體經濟效益的地面波數位傳播網計畫,於是YLE的全國傳播網就是最佳的基礎。事實上,早在類比時代,交通部就只允許民營電視台MTV、OY RUUTUNELONEN AB租用YLE的電視發射網,為了就是要培養業者長期的策略聯盟關係,善用公共的資源(Wiio, 2000)。

因此,交通部考量未來數位塔台與網路建設,則優先選擇YLE的網路來逐步發展,而民營電台必須提撥廣告盈餘特定比例來資助全國廣播網的建設,據此他們也可參與數位電視廣播網的方案。YLE的職責在於建設出適當的網路(見下圖),供領有數位頻道執照的業者營運 (Wiio, 1998: 110-111)。

YLE數位化策略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於將其轉播發射的工程資源,重組成一個新的公司"Digita"[1]。YLE與Digita於1998年底簽約以芬幣一億三千七百萬價格,將其發射資產轉讓給Digita經營。在1999年營運中,持續依循行政理事會的決議,將少數股份讓渡給使用該公司網路的民營廣播電視公司;又根據1999年11月最新的協議,YLE可把34%股份出手,賣給電信業者Sonera PIc,分成兩次交易於2003年3月完成。不過這項交易在公平競爭理事會(Competition Council) 審核後立下一則但書:「未來擁有Digita股份的公司不得再申請數位電視頻道執照」,使承購者產生疑義於是退出,充分展現政府「製播分離」的長遠規畫。之後原訂出售計畫不變,繼續招標執行,但初期階段Digita仍須控制51%的股份。

數位化推動之前,國務院(Council of State)規定所有拿到數位廣播電視播出執照的業者,都必須接受共同的技術策略來規畫接收器、節目封包、及鎖碼服務的經營,同時必須對未來數位多重訊號經營規畫達成共識。並委由交通部負責完成全國一致的方案,YLE則扮演著重要的促合者角色。

之後,Digita肩負著協助商業計畫的開發,同時分享專業經驗,成為平台與加值服務的引領者。Digita自身的數位化計畫,必須以未來5-20年的需求為度加以設計(數位發射的覆蓋率2001年4月為50%、12月為70%、2006年為100%),同時把現階段最大的客戶:全國商業電視台MTV Finland、Nelonen、Radio Nova的需求考量進來。目前,國務院核發三個數位電視多重訊號業者執照給Digita,並規定於2001年8月播出,頻道有 8個,包含YLE集團四個頻道:新聞、文化、教育科學、瑞典語節目頻道;商業電視有City-TV、運動頻道、Helsinki Media 電影頻道、WSOY教育頻道、或Wellnet & Canal+ (試播期由2000年11月到2001年8月)。

另外,自1999年11月起,Digita也與Nokia合作開發行動電視服務。由Digita提供行動傳輸發射設備、Nokia提供電視機接收多媒體的環境設定,選定特殊區域測試。因為奠基在開放技術的平台上,未來數位電視將可與行動電話、個人數位助理 (PDA) 互享相關內容,進而整合成共用之接收器。

三、Digita營運制度規畫

芬蘭的地面波訊號發射網,長期以來就由公共電視台YLE經營,所有商業私營電視台都必須向其租用繳費,而不得擁有發射網。承其類比時代經驗,因此國家指定由芬蘭公共廣播公司進行數位化網路建設,並在完成後直接成為傳輸公司。1998年12月31日,YLE將轉播發射工程部重整為事業體,取名為Digita。

旋即,國會的行政理事會開始規畫Digita部份持股出脫事宜,國會希望先期的釋股必須限制在少數持股的規模,而且得標者不可參與頻道節目之經營,以防止垂直壟斷之發生。此案到2000年底才定,最後選取外資,由法國公共電信公司France Telecom S.A.的子公司TDF (Telediffusion de France),以芬幣一億四千一百萬元(Digita的市值已達到三億芬幣)取得Digita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國家同時暗示2005年將進一步擴大外資持股率。這項潛在可能性,象徵數位傳輸網路業最終要走向專業化與自由化,完全脫離地面波電視業者的掌控。

截至目前為止,芬蘭的政策顯示出幾項原則與特色:

  1. 垂直壟斷之禁止;
  2. 由公共廣播電視業者作為初期的經營者,維持平台中立;
  3. 公共廣播電視事業體逐步回歸節目製作專業,最終成為內容頻道供應者;

芬蘭數位電視發展雖非先驅,但對傳輸平台卻優先提出自由化之方向;也就是在釋股過程中,逐步開放,最後達到完全自由化,但仍維持特許獨佔地位如同台灣中華電信公司的自由化過程:

在特許成立與專業開放策略下,芬蘭的共同營運議題,諸如共同的應用軟體介面、單一的條件式接取、單一的用戶管理系統等,都迅速委由Digita執行。由於傳輸網為單一公共服務事業,所以也放行channel-by-channel的經營執照核發原則,原則上單一的電視公司不可能擁有一個現有完整的頻譜經營權,但公共廣播電視業者不在此限。

目前三個多重訊號傳輸網的13個頻道的核發結果,也頗為反映既有業者的生存需求:除了公共廣播業者YLE擁有一整個多重訊號傳輸網(經營simulcast、新聞頻道、文化教育頻道、少數民族頻道),另外兩大民營電台 (MTV Finland、Oy Ruutunelonen AB--Nelonen) 也分別獲得相對的經營空間:MTV在Multiplex B中擁有三個頻道(一個與Nelonen合資)、Nelonen在Multiplex C中擁有三個完整的頻道,其餘則開放給新進與境外衛星業者。

現階段而言,Digita既是擁有也是經營地面波多重訊號之業者,雖然必須依照公共廣播電視法受國會監督,但其階段性的垂直壟斷優勢,仍會受到輿論質疑,所以Digita盡量將廣播傳輸與管理的業務委外經營,初期階段有Tandberg Television與Astoka Professional兩家公司承攬其業務,進行傳輸測試與系統整合 (CTI, 2000: 8)。

2002年起最新發展,使Digita在組織結構與營運服務都有全新面貌。組織結構部份,YLE將持有Digita的41%股份出脫給TDF,成為多數為私人持股的公司,同時政府也核配DAB Multiplex執照給其他電信公司,使Digita更面臨自由化的挑戰。目前的產權結構充分顯示,其多元持股的面貌如下表所列:

表1. Digita傳輸公司現階段持股分佈情形

Digita TDF持股 90% YLE持股 10% Digita
Charterhouse Capital Development and CDC IXIS Equity Capital 45% 10% YLE
Caisse des Depots 19%
France Telecom (TDF) 36%

就現階段股權分散與專業經理而言,芬蘭政府 (交通與通訊部) 的思考是藉由股權的分散,導引傳輸公司業務委託方向多元化,以創造更多零件、物料、維護的商業機會,這是自由化 (liberalization) 的首要意義,也是將電視與通訊結合首要徵兆。而訴諸於專業管理持股部份,更是國家據此可將無線電波委與外人持有的要因。根據訪談得知,Digita總裁Dr. Heikkila 認為,國家自始就信仍管理機制能有效防止無線電波不當用途,特別在戰爭與急難時刻,也能避免為敵人或不利安全的使用。芬蘭政府的有效管理自信,似乎非一般國家能想像。

在最為核心部份的意見交流上,也得同樣的答案。公視關心如何從一個電視台工程部轉換成一個獨立的傳輸公司,其轉變過程 (transformation process) 甚為關鍵。Dr. Heikkila認為,整個轉變政策自始就由政府定調,所以內部的轉換先天上就得利不少。為了弭平雜音,管理階層的確需要與工會保持良好溝通管道,據其估計整個變動仍須移轉10%的人力到其他業別。不過,就公司菁英與向心階層而言,商業開發部經理 Mis. Hynninen 提出精闢見解:唯有讓員工透徹瞭解數位化的開放性與可欲求的報酬價值 (專業上、金錢上),才能使其真正支持具有風險性的轉換過程,事實上Digita目前在此過程上是樂觀的發展。

同時自2002年起,政府也在管制法規上,給予Digita員工積極的創業空間,更貼切了轉換動力的需求。在營運部份,由於受政府核配頻譜管理權 (network license),Digita開始使用剩餘頻寬,經營數據傳輸服務 (如internet protocol datacast, IPDC 或稱為DVB-H的服務),並以電腦終端為接收機制,延伸行動接收的可能。Digita 據此能力,也研議第四張數據傳播專用multiplex 執照開放的事宜。整個商業開發計畫下節將詳述之。

四、新時代的經營意義

2002年11月Digita獲得國家核發三張網路管理執照(等同Multiplex執照),咸為北歐數位電視新頁的肇始。此舉不但宣告了北歐製播徹底分離模式試行的終止,同時也從傳輸公司角度開創垂直整合的空間。也就是,北歐模式雖然對過去自我模式加以修正 (service-led model),但也不採用英國的製播部份合一的偏廣電業者模式 (multiplex-led model),反而逆向而行,從播製整合開始著手革新。

所謂「播製整合」就是由電信與網路經營觀點著手,讓系統傳輸者涉入服務提供與頻寬行銷的業務。以芬蘭現實情況而言,現有三個multiplex的使用皆有剩餘頻寬 (如圖3. Data的部份),因此國家決定在繼續保證現有電視頻道的前提下,授與現有頻寬管理者Digita使用額外頻寬的權利。根據Dr. Heikkila表示,所以電視頻道的執照都會受到保障,然而在這之外的頻寬,Digita有權利行銷給第三者成立多媒體頻道服務,所謂 "sell megabits" 業務。只要申請者播出正常電視節目少於4小時以內,就可合乎多媒體服務頻道定義,如此無須國家核發電視頻道執照,等同網際網路上多頻道之概念,所以任何人都可隨時提出服務的申請案,透過一般商務過程,就可上線播出。

以現有Digita已經開辦之業務為例,首先於2002年12月推出 "Digipalvelut" (Digital Services by MHP Trial),提供電子高爾夫與填字連連看遊戲,甫經推出,獲得不少用戶正面回饋,相當多意見反應需要遊戲與購物的服務。2003年5月Digita 公佈了第一個應用服務業務,取名為NOSTE專案計畫。主要的服務對象為芬蘭聯合工會中央辦公室 (Central Organisation of Finnish Trade Unions, SAK),協助其全國十萬名工會代表每日保持業務連線,特別是傳遞勞教與職訓的訊息,Digita可以實踐一次通告全國週知的效果。SAK預期該計畫能有力透過工會代表,引導全國30到54歲的勞工,接受基本職訓與一般職場的補充課程。

Digita另一項計畫為開闢一個實驗頻道 "Estradi",此頻道主要服務在於提供觀眾投案的錄影節目,作為凡人自秀的一種表演平台,也是一種另類的公眾近用節目形式 (format);2004年開始,Digita更要嘗試輸送大型的資料服務,如交通訊息;由交通通訊部、VTT技術研究中心與Digita共同合作的一項方案,將所有公眾運輸系統之時刻表與路線圖、即時路況消息、天氣與一般路況。在收視環境部份,必須由MHP平台加以呈現,而且可以數位電視與電腦作為雙接收模式。

商業開發經理Mis. Hynninen很自信提出,如果每月只要20歐元,而且可以隨處使用行動接收裝置,搭配Bootloading使訊息可以有效更新,許多年輕族群都樂意支付如此服務。目前,大部份的實驗計畫都運作在MUX C之上,而MUX A未來傾向保留給公共廣播電視公司YLE全盤使用。

另外從營業操作的概念試圖勾勒出Digita的活動空間,如圖4. 所示。從底層來看Digita已由基礎建設者,躍升為網路實力的行銷者,同時在電視頻道以外的空間可以發想出新的經營業別,如遊戲、購物、資訊等服務。

五、行動電視服務的新規畫

依據2003年3月31日芬蘭交通與傳播部所成立的工作小組報告指出 (Ministry of Transport and Communications Finland, 2003),未來第四張多重訊號傳輸執照的開放對象,將屬於一種以網路通訊協定為根基的多媒體資訊傳輸服務 (Internet Protocol Datacast, IPDC )。利用網際網路的通訊協定進行傳輸,能使電視相關訊號如同網路內的資料方式傳輸,以11Mbps流通到行動接收的裝置 (就是電視);而行動的接收模式,更能與現有行動通訊等手機性能結合,達到雙向互動的服務等級。除去種種技術層面的協定與約定議題,這些都是在國際合作基礎下指日可待的,該報告最重要的工作在於描繪出未來可能的經營模式。

首先報告定位新服務發展取向,不同於傳統電視收視模式,IPDC可以善用拉引與推波兩種服務模組,尤其前者具有極大潛能。拉引與推波的模式差別,在於表2. 所示:

表2. IPDC執行兩種服務模式的內涵

PUSH 推波 PULL 拉引
服務提供者決定何時傳輸 消費者決定何時傳輸服務
傳輸同時產生主要的使用行為 使用行為發生在不同時段
服務提供者意圖影響使用的時間 使用時間依個人需求而界定
消費者同時之間選項有限 消費者可以在同一時限內盡情擁有多重服務選項
服務提供者盡可能確定內容播出的順序 服務提供者盡可能將內容分層設定,以提供不同階層的需求

究竟在推波為主的服務模式下,其提供的內涵為何,工作小組作了一個建議性的表列:

表3. IPDC 傳輸的內容類型與內涵

服務內容類型 PUSH 推波 PULL 拉引
1. 傳統商業電視內容

消遣(娛樂、音樂、影片);資訊 (新聞)

尚未明確
2. 下載內容 非利用模式

消遣 (遊戲與影像)

資訊 (短訊與時刻表)

3. 資訊社會服務

資料,表格,交易;公共資訊;旅遊(原teletext服務範疇)

直接廣播轉入
4. 具有行銷性質的內容 廣告;yellow page(原teletext服務範疇) 直接廣播轉入
5. 商務 購物頻道 尚未明確
6. 社交 非利用模式 聊天室;討論社群;一對多電子郵件與簡訊

以上內容如何在行動電視時代彰顯其PULL的經營模式意涵,容接續的價值鍊解說部份加以一併說明。

然而,相關服務內容是否配對相關需求而存在,此一嚴肅問題是由芬蘭技術研究中心 (VTT) 所執行。根據初步的研究描述 (Lehtola and Mokka, 2002),參與的29名受試者來自不同年齡層、性別與家庭屬性,以不同場域:學校、車站與火車上來體會行動電視的需求。測試所用的終端設備分成兩種,一為A4影印紙大小的平版電腦 (Fujitsu公司提供mediascreen),一為PDA (Compaq製造mediaphone)。結果得出一些參考事實:用戶願意以50分歐元價格訂購一則付費節目,以20歐元作為月租費;最受歡迎的節目型式為新聞、兒童節目、娛樂與影片;最受歡迎的輔助服務為資訊搜尋服務與電視節目表;使用行動收視的脈絡為等待狀態與打發時間,政如同閱讀午後小報 (evening tabloids) 的需求一般。

尋此可知,目前芬蘭的第四張多重訊號傳輸執照,將針對新的服務進行開放申請,創立一個新的經營型態,作為DVB-H (handheld) 營運模式的展示;未來交通與旅遊資訊的整合傳輸系統開發 (Traffic and Travel Information, TTI) ,將是更為重要的資訊運用 (由歐洲廣電聯盟TPEG負責, Transport Protocol Experts Group),芬蘭模式似乎將以DTV的經驗作為一個範例,提供TPEG另一種展示平台 (TPEG目前沒有針對DTV進行開發考慮)(EBU, 2003)。

工作小組進一步再提出未來可能DVB-H的產業價值鍊,以與DVB-T作一比較。根據報告指出 (見圖5.),未來可以的產業圖譜將包含四個重要營運者:

首先如同DVB-T模式一般,產業服務的啟動交由廣義的內容提供者 (content provider) 負責;假設其為專業製播與服務設計者,再執行播映版權的販售,然而提供者也可能是內容的包裹者 (content packager),如此進入核心的參與者;包裹者其實就是媒體公司 (media company),執行至為關鍵的仲介功能:公司必定是內容與服務播映權的合法擁有者,因此有權購買需要時段將服務傳遞出去,同時指定在未來電子服務表 (Electronic Service Guide, ESG) 上的位置及應有的使用資訊 (包含服務說明、訂購方式、零售價格),這項設定由媒體公司與資訊廣播服務業者 (datacast service operator) 共同議定。

而資訊廣播服務業者為自由化後的新產業部門,如果現有傳輸塔台建置不只一者,將會創造資訊廣播服務業的蓬勃,帶動更多業者進入市場,作為頻寬行銷業者。 2002年11月芬蘭政府授與另一家Telemast Nordic Oy得到地方性的multiplex執照,逐漸開展頻寬行銷市場;然而政府卻同時駁回公共電視台YLE、商業電視台MTV、以及一家新的電信業者Swelcom Oy的申請案,將三張全國執照仍授與Digita Oy;這項政策又本於電視頻譜開放的技術中立原則 (technology-neutral approach),偏好沒有經營電視頻道的Digita,贏得三張執照,以便未來可以公平授權給新進服務者使用。總之,在漸進開放原則的發展下,未來第四張執照可能也非完全授與Digita Oy 使用,可以預見未來代理銷售頻譜使用權的業者,將會以多元之姿出現。而datacast service operator 的主要作用,在於確實提供media company所需求的傳輸時段、意欲的ESG位置、以及保證的傳輸品質;而datacast operator的作用正是發揮中介者角色,除了售出頻譜使用權外,同時必須負責與網路傳輸者溝通,以確實達到傳播的品質與效果。

最後廣播網路的營運者 (broadcast network operator),則堅守著過去以來的技術中立角色,對芬蘭全國傳輸網的建置與成效,作品質的控管與中立的放送,繼續保持民主國家無線電波頻譜開放與公益的精神。綜觀這個新的價值鍊,配合著芬蘭對傳播法案進行全盤檢討制訂時期發展 (2001-3),本文認為,整個芬蘭的行動電視服務概念,象徵一個新的產業鍊形成 (Brown, 2002)。

型塑這個結構的指引,就是2002年7月1日修訂後的 "Communications Market Act",這項法案在第一階段的意涵在於開創一個製播進一步分離的概念,首先讓階段性的Multiplex行政代管機制結束 (原代管者Platco Oy 終止營運),正式開辦電視網路頻寬服務行銷者的角色,由網路執照(network licenses) 授與來保障。一方面執照審議決策顯示,完全排除電視頻道業者擁有網路執照的可能;二來藉由兩張執照授與 (Digita與Telemast Nordic Oy) ,象徵即或長久的優勢者Digita 將來也不在能掌握所有的頻寬使用權,特別是第四張multiplex執照;但同時容許Digita擁有現存代管的三張執照,也可讓優勢者闖出一片空間與典範讓後進者可以研析前進。換句話說,新的法案指引出一個新產業領域,又同時維繫著對電視業者製播分離的原則,而讓資訊與通訊業別,進入數位電視領域,並且又可創新內容為本的服務市場。這是一種相當繁複的政策思維。

因此在以上產業鍊的回傳部份,我們就不難看出法案期望行動電視與行動通訊業者合作模式的寓意。就圖5. 而言,行動電視使用者被廣播資訊導引到使用行動電話訂閱服務 (依循著付費的流程),在此開始呈現一種拉引的內容經營思維。工作小組報告指出,客戶可以針對廣播下載內容進一步索取付費內容,其實是整體傳輸網路使用IP-Based技術的結果。使用IP-Based傳輸技術,本身就可將不同服務內容選項設計出來(在ESG上),由客戶自行依據需求設定選項接收,這就是PULL的經營意涵,也就是傳輸服務依據用戶自行定義的使用時間、地點與內容,將傳輸服務依指定需求傳達出去。另外PULL的複雜設定功能,其實也象徵著附加價值的所在,因此導引出付費的商機,這是此模式第二層意義。此同時也為IP技術所支援,使其透過認證機制讓付費會員可以「顯象」所欲看的服務內容。

工作小組在此特別強調這種付費模式的特殊商業模式設計,重點在於突破過去許多無線電視付費的瓶頸。首先,該模式強調無線傳輸業者是將所有開放與鎖碼的內容通通放送入天際中 (the signal is always ready),一般用戶只是因為沒有訂閱解碼認證而無法看見。用戶一旦決定訂閱,將透過手機的SMS簡訊服務,將指令傳給行動通訊的服務提供者,用戶的個人資料與指定選項將儲存於通訊業者電子商務中心,行動通訊業者與行動電視服務業者 (media company) 依據先前的協議,將用戶資料提供給電視業者,並與其拆帳;然後行動業者依據電視業者授與的解碼機制,將電子開鎖碼透過SMS簡訊傳給用戶,直接破解鎖碼收視訂閱的內容。這個模式有兩種啟示:

一、 即或行動電視時代,電視業者仍應以免費廣播形式,搭配廣告播出方式經營,避免直接介入付費機制;若欲經營付費業務,也應與現有無線通訊業者合作進行;

二、 解碼訊息的傳送(addressable message),不由無線電視業者執行,改由無線通訊業者以SMS服務回傳電子Key來解碼訊息;如此革新的經營模式思考,可以免除無線電視以廣播方式傳遞個人訊息的不經濟負擔,但同時無線廣播也必須把所有鎖碼內容時時放送入空中,所以採取最具規模與附加價值的多工立時傳輸模式,為成敗關鍵的因素;

我們可以看見,一個新的行動電視時代來臨,牽涉到複雜的法治工程,而非單純的技術問題。除了DVB-H、TPEG涉及了國際性的技術標準的合作外,芬蘭政府在這個轉變過程中,發揮了引導與決策的功能。從1998年開始,政府以積極作為設定了製播分離制度,為Digita轉型打下了強心針,從此使傳輸網路的數位化經營思維活絡起來。自2000年開始,國家交通通訊部針對傳播市場法案進行修正,進一步使電視與電信的相關營運空間流通,引入資訊社會的服務概念進入電視規範;自2001年8月數位電視正式開播後,使電視頻道與平台網路的經營雙元結構逐漸成形,因此在2002年7月傳播市場法第一期生效後,水到渠成促成型的網路平台業者出現。而在新的領域中,除了繼續保有開放與負責的審議制度,促進新業者競爭,另外組成研發團隊,針對行動電視服務提出指引,並發表相關研究報告,促進討論。

這一系列過程,其實我們可以看到一種管制智能的匯流過程 (convergence)遠勝於技術的匯流趨勢。換句話說,「科技來自人性」這句芬蘭產業行銷語,具體實現在政府新媒體政策中,然而這是一種反向操作,值得本國省思。也就是,芬蘭政府主管交通與通訊事務的專才,積極投入內容產業的研發,從中學習未來產業的供需面貌。以該部門自2000年一系列的委託可知 (Aslama, Hellman and Sauri, 2002),芬蘭無線電視台的節目排檔政策與策略向來是該部門的重點研究,如此導引出合理的新媒體內容政策。2002年前交通部長轉任芬蘭公共電視台電視頻道總裁,更可看出智能交流的方式。而這種科技人積極學習文化人的傳統經驗,來開發新的數位內容產業模式,對台灣而言完全是反向操作。

芬蘭的創意與競爭力向來台灣所稱許,但我們從數位電視政策可以看出,一個積極管制與負責任的審議制度,並以技術與人文研發智能作為根基,則導引出我們稱羨的新媒體開發環境,但絕非來自「自由放任」與「硬體引導軟體」的台灣媒體主管思維。台灣當前的困境,從芬蘭的案例中,應當籌謀將過往媒體發展思維作完全的變革,採用顛倒的學習模式,才是發展的正途或有展望的開發。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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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以下資料綜合整理自YLE網站:YLE Annual Report 1999 (Part1-2). http://www.yle.fi/fbc/thisis/annual.html; YLE Digital Development. http://www.yle.fi/fbc/thisis/digitaldev.htm; YLE Press Releases: http://www.yle.fi/fbc/press/;Digita: This is Digita. http://www.digita.fi/engl/;Digita Press Release: Digita and Nokia demonstrate mobile reception of digital TV. http://www.digita.fi/engl/digidemo.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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