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過渡介入數位發展?從執委會調查義國補貼數位機上盒案談起
策發部編譯 2005/12

歐洲執委會以歐盟競爭法為由,正式著手調查義大利政府於2004年至2005年年間補貼數位無線電視機上盒一案。據悉義大利政府編列預算,補貼數位機上盒,因此民眾得以用較便宜的價格購買,以致大舉提升義大利數位無線電視的普及率。然而,義大利政府並未遵循歐盟規定的「科技中立原則」,因為雖然政府也同樣補助有線數位電視機上盒,但衛星數位上盒卻不在此列。

執委會將調查義大利政府的補貼政策是否有為歐盟競爭法的規定。歐盟競爭法的目的,旨在防範政府藉由不正當的預算編列、補貼政策,而傷害自由市場競爭的公平原則。未來歐盟執委會的調查將公布出版於歐盟官方的例行日誌中,並開放不同的利益團體評論。執委會將在整合調查內容與各方意見後,公布最判決。

2004至2005年間,義大利政府在未知會歐洲執委會的前題下,編列2億歐元補貼數位電視機上盒。義大利政府所補貼的數位機上盒,包括具有互動功能的無線電視機上盒及有線電視機上盒。此項政策一出,執委會立即接到來自無線電視及衛星電視的投訴。既使義大利政府的政策將有助降低消費者的負擔,且得以讓現有的廣電業者因數位普及率的提升而受益,但該政策卻有圖利既有廣電業者之嫌(即在類比時代便以存在的業者)。

政府涉嫌不法補貼的訴訟案,同樣也發生在德國柏林的布蘭登堡。布蘭登堡政府同樣也是透過預算,補助無線電視業者建置傳輸網路。經由執委會調查後則宣判:政府立意雖為良善,然應尋求最適的補助模式,並設立預算補助的底線,且避免政府的補助破壞市場的公平競爭。

歐盟是否完全禁止任何一種政府的介入行為呢?事實上在2005年3月期間,執委會同意了不少政府動用公共預算,補助數位無線電視發展的個案。以奧地利為例,奧地利政府基於數位無線電視的先導前測與研究,以低收入戶為對象,補貼不同傳輸平台的數位機上盒。此舉除減輕特殊民眾的負擔,也帶動業者投資,並研發創新的數位服務。由此可知,執委會相當注重政府補助政策的透明性、必要性、比例適當性,及科技中立性。

義大利政府的補助政策恐怕無法符合以上的操作要點。執委會目前調查的範圍為2004年至2005年間的補助事由,不過義國的補助計畫將進行到2006年,預計2006年的計畫需另外送交歐洲執委會審議。

參考資料:http://www.dmeurope.com/default.asp?ArticleID=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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