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期錚
.現任:最夜新聞主播 

冷凍.解凍.冷藏雞肉 須標示.區隔販售

為確保消費者的食品安全,農委會規定從今天起,所有賣場及通路業者,都需清楚標示,哪些是冷凍雞肉、解凍雞肉以及冷藏雞肉,而且還要區隔販售,從下週二、4日開始,農委會就會展開抽樣調查,若違反規定,最高將處150萬元罰鍰,還可連續處罰。

稽查人員在賣場,仔細觀察每項雞肉產品標示,是否都符合規定,因為從3月1號起,量販店或超市,不論是販賣雞翅肉,雞腿肉或全雞,都必須在外包裝上寫清楚,到底是冷凍肉、解凍肉還是冷藏肉,以免不知情的消費者買回家後,又重複冷凍解凍,增加食品安全風險。

農委會畜牧家禽科長 江文全:「解凍的肉品,沒有讓消費者明確的告知,整個保存的期限,其實是不一樣的,加上復溫的方式,會造成微生物跟食品安全的風險,會大幅的提高。」

農委會表示,依照規定,市售「冷凍雞肉」,必須維持在攝氏-18度C以下,保存期限約半年到10個月,不過如果冷凍雞肉用回溫方式,放在冷藏區,就應標示「解凍雞肉」,而且保存溫度,和「冷藏雞肉」一樣,必須在-2度C到7度C之間,保存期限只有4天。

民眾 蔡小姐:「對我們消費者來講,有多一層把關,到底是冷凍的還是冷藏的,最起碼比較新鮮、安全。」

民眾 黃小姐:「因為有些東西也是冷凍,然後再解凍來賣,我們也不清楚,所以當然我都是看標示。」

此外,冷藏和解凍雞肉也必須明顯區隔,不得混雜販售,而且賣場標示字體,不得小於0.6公分,農委會強調,這兩天會派員訪視輔導,但是從4日開始,若有賣場違反規定,將處6到150萬元罰鍰,還可連續處罰。  (201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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