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詩禹
.現任:氣象主播 

兒少法修正過關 擴大保護兒少權益

兒少法大修正今天三讀過關,從原先76條條文,擴大照顧範圍增修到118條,包括為杜絕販童行為,嚴格規範收出養機制以及居家托育服務,須向主管機關登記,另外也規定必須維護兒少隱私,媒體不得報導,也增訂媒體自律規範,規定報紙不得過度描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血腥、色情細節文字或圖片,為避免兒少接觸色情,規定網際網路須有防護措施,遊戲軟體也必須分級等等,擴大對兒少權益的保障。

兒少法大修正,除了更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全部118條條文,對兒少保護更加周密,包括兒少收出養規定,以國內收養優先,並規定收出養,限於政府許可非營利機構,以減少人口販運問題,若未經許可從事收出養,罰6到30萬元。同時也規定居家式托育採登記制,並須具備證照等相關資格。

另外為了防範青少年接觸色情,條文也新增遊戲軟體也要分級化,網際網路內容有害兒少身心健康,須有防護措施,並新增兒童不得出入情趣用品店,違反者都開罰,在保護兒少個資方面,修正兒童受虐、吸毒及親權等刑事案件,媒體不得報導,違者罰3至15萬元,但若有報導之必要,經兒少團體及報業公會審議後得公開。

另外針對媒體報導部分,規定報紙不得過度描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血腥、色情細節文字或圖片,由報業公會訂自律規範,若違反規範,由公會審議,若未依規定處置,主管機關可罰3到15萬元。

國民黨團書記長 趙麗雲:「對於居家托育、課後照顧,建教生的合理保護、品質上面,做了一個比較周延的保護,我們覺得是個進步的立法。」

民進黨團幹事長 蔡煌瑯:「避免這些腥色羶的內容汙染到我們兒童,開始有重罰,我們希望媒體和網路的經營者,應該小心。」

有鑑於虐兒事件發生,新法也將通報機制擴及村里幹事,違者最重罰鍰3萬元,同時擴大保護網絡,納入村里長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維護兒少權益,讓防護網更嚴密。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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