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 12 月 02 日 星期六
 

原住民新聞雜誌 - 【原住民新聞】

    議題: 2006/12/02

原民會重修民族認定法草案 擬解決平埔族正名
以往認定一個民族必須要有原住民身份,所以增加了平埔族群回復原住民身份的困難度,不過原民會最近草擬的原住民族認定法草案,希望能以法律來制訂認同的機制跟條件,也讓喪失原住民身份的平埔族群,在主、客觀條件下,有機會回復原住民身份。

不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平埔族群,到底有沒有機會在主觀強烈意願之下回復原住民身份呢?行政院原民會草擬的原住民族認定法草案開宗明義制訂原住民族認定法,就是尊重原住民族意願,來認定原住民族或變更原住民族的名稱。行政院原民會主委瓦歷斯貝林:「所以我們認為呢,用法律來規範就是說你所有認同原住民族的人,也不要因為你的身份沒有取得,你就不是一個民族。」

有原住民身份在成為另一個民族是很容易,像邵族就是從鄒族身份脫離成為一個民族,噶瑪蘭族長期依附在阿美族之後也成為新的民族,太魯閣族依附在泰雅族身份,不過,面對平埔族群在1945年喪失原住民身份,在原住民族認定法草案當中,希望以法律規範重新建立認定民族的機制跟條件。主委說:「那並沒有取得原住民身份的話,那變成就是說按照我們過去所認定的民族,先有身份再取得民族這個程序,不太符合所以我們要解決這個問題,也是要制訂原住民認定法,來制訂是不是這個民族的認定,透過民族的認定跟身份做一個連結。」

所以像巴宰、噶哈巫跟西拉雅三個族群,行政院原民會主委表示,原住民族認定法就是希望以法律形式,建立認定民族的機制所以,像原住民族認定法草案當中的第三條針對客觀條件,必須按照並通過民族學通認的民族識別,語言、宗教、民俗、歷史、人口分佈等要件,主、客觀條件皆成熟的情況下,不排除正名為原住民族。主委:「所以像這三個民族來講他有語言他有一個比較屬於聚落的形式,你不認定他是一個民族也是奇怪的,而且他自己認定他是一個噶哈巫或是巴宰。」

原民會認為,由於民族身份跟許多權益息息相關,在民族認同上整個資源考量必須以法律周延規範,而這項草案目前已經在行政院進行協商,原民會希望年底前行政院能夠核定通過。

公視新聞 威弓/伊書兒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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