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archives.gif (511 bytes)

《原住民新聞雜誌》第四十七集

還我獵槍

八十八年六月五日晚上九點首播
八十八年六月六日早上八點重播

 

過去賽德克的獵殺習俗
一個是獵頭一個是狩獵
男子想要結婚
以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
必須要獵頭
然而在時代的推移中
獵頭文化已經失去了

(片頭)還我獵槍

◎狩獵的祭品

它的時代意義
目前只剩下狩獵
而族人持有的獵槍
也面臨現行法律規定的限制
族人上山打獵
隨時會觸犯而被移送法辦
同時還要面臨原住民警員
來到山上獵人
成為上級專案績效的祭品

◎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當天晚上在這裡
我們被那個原住民警員抓到
我們到那個山上打飛鼠
近年來原住民由於
在山上使用獵槍被警方查獲
並且以違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而移送法辦
一月二十三號的晚上
德魯固族人拿波爾
因為在自己山上的田裡
附近狩獵而被警方查獲

我們到山上去打飛鼠
是要給老人家庭(父母)吃
我們都知道老人家很喜歡吃飛鼠
也是我們德魯固族人的佳餚
德魯固人的美食
不但禁止我們狩獵
反而被警察抓

◎獵人被判免刑

今年的四月三十日拿波爾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案)
經由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免刑
這個案子
我主要採信的理由
是因為他們當時在查獲的時候
是在山區查獲
那麼這個我也調了一個
他們在警訊中做一個現場紀錄
那現場紀錄記載說
他們所查獲的地點是在那裡
又是在山區然後再來就是說
他有提出戶籍謄本
然後証明他上面有記載說
他是原住民所以就是這兩點
我就可以推論出
這兩個證據資料
我推論出他身份部份
應該沒有問題
只是說被告所抗辯說
他是用來提供生活所需之物
是不是可採但是因為
他是在山區被查獲到
山區剛好距離他的工寮地點
工寮的地方是很近的
所以我就相信
採信的方法是他說的說法是
我可以相信他是真的

五月二十日拿波爾收到
來自法院的判決書
他很高興承審法官採信
他所持有的獵槍確實
是提供他生活的工具
而被判處免刑

◎狩獵的生活

長期生活在太魯閣山頂上
的德魯固族人
二十年前他們從山上遷移
到山下溪旁的同禮部落之後
一直到現在
他們還是喜歡山上部落的生活

我們下山來交通不方便而已
我們在山上工作很辛苦
因此工作之餘我們去打飛鼠
有時去溪流釣魚
當作我們山上生活的佳餚

過去我們每天都會吃到山肉
去打飛鼠每天都會吃到
自從遷移到山下之後
一星期才會吃到飛鼠
因為上山很遠
族人星期二上山星期六才下山
我們才會吃到飛鼠肉
現在跟以前的生活不一樣

同樣是來自
山上大禮部落的族人布倫卡勞
這次下山是為了補貨上山
所需要的生活用品

下工後我常去打飛鼠
然後為了我們的生活
山上的部落沒有冰箱
下山買豬肉會臭掉
所以我們才會去找
我們想要吃的山肉

兩年前布倫卡勞
也是因為在山上的
大禮部落使用獵槍
而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
而後經由法院的承審法官同樣
以獵槍為生活工具之用
而判決他免刑

◎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另外原住民在山上打獵
也要面臨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限制
布倫卡勞的弟弟立漢卡勞
在四年前因為
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半年
緩刑兩年
這樣案子的(立漢卡倫
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
如果獵捕保育類的野生動物
那麼縱使你的槍枝是合法的
但是獵捕保育類的
野生動物的話這件事是違法的

◎狩獵是娛樂

三年前西巴威浪
從警界退休之後
返回澳花部落的日常生活
他也從事狩獵活動

從以前到現在
我們沒有什麼娛樂
就是狩獵
就是我們最高的娛樂
打到了(動物)以後
拿來大家一起生活
大家一起吃吃喝喝酒就高興
就沒有什麼就是這樣

◎獵槍申請登記

既然政府能允許
我們去登記獵槍
為什麼又要被抓呢
這是很矛盾的事情
因為我也是一介平民
我也不瞭解說
為什麼說還要被抓呢
那我們純粹去打山豬
那個紅色的飛鼠
我知道說白色的飛鼠不能抓
那是保育類的東西不能打
我們帶槍當然是
我們一定要從家裡出去
還要被警察抓
真的是很矛盾很矛盾
我們澳花村到目前
已經(被)抓了好幾件這個案件

◎警員狩獵的對象

原住民在山上生活和狩獵
也是為了表現自己的能力
以提高自己在部落的榮譽
然而他們卻在山下
變成原住民警員狩獵的對象
成為上級績效壓力之下的犧牲品

對我們原住民的
這個生活需要的這個槍枝
也要越區去查緝是不是警員們
熟悉那個地方的
這個地形地物或是人
然後容易去查緝容易交差
所以他們就要去查這個查緝
這個原住民的槍枝

◎未帶獵槍證照

來自和平村的族人米漢烏鳴
他在今年的三月一號
因為上山打獵被警方查獲
由於他是聽障
家人溝通明天開庭的案情
還要比手劃腳

這個孩子上山打獵
因為我生病沒有辦法去打獵
我們年長的族人
都很喜歡吃山肉
所以這孩子才會去找山肉
他不會找很多山肉
只夠我們一家人吃而已

那天下午七時他去拿獵槍
那位原住民警員躲起來
看不到
當他從山上打獵回來之後
就在山腳下被查獲

烏鳴尤道心中一直納悶著
兒子使用的獵槍是
向警方申請登記的
為何他們仍然
被警方移送法辦而煩惱不已
他們一家三口坐在屋外
為明天在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而無言相對

五月二十五日烏鳴尤道
報病陪伴兒子來到法院
同時有村長威浪尤道
陪伴出庭擔任翻譯

米漢烏鳴是我們和平村村民
他在三月一號他拿
我們原住民的生活
獵槍去打飛鼠
被警方抓他就被移送
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
違反槍砲彈藥

烏鳴尤道自責自己的
身體一直不好
他因為好想吃山肉
才造成兒子犯法
他心中感到無奈和難過

當時我生病長期一直生病
我好想吃飛鼠肉
所以我孩子才會去打飛鼠
我跟孩子說我們來吃飛鼠肉

當天晚上
和平村的德魯固族人
在活動中心
召開半年一次的部落會議
同時他們也討論獵槍
在兩年前開放原住民使用以後
部落裡的族人
仍然被警方移送法辦的問題
他們為了傳承
過去祖先的狩獵文化
提醒族人在狩獵以前
不要忘記隨身攜帶獵槍的證照
以及注意保育類的動物

◎獵槍申請登記

如果原住民持有獵槍
那麼想要合法的持有獵槍
而不會觸犯法律的話
那麼至少他應該要
向這個主管機關
也就是我們一般都是警方
那麼去做登記
取得合法的證件執照
那麼之後
他持有這個獵槍甚至行使
那麼應該就不會觸犯法律
同時當你使用這個槍枝的時候
你必須要把這些證照隨身帶著
千萬不要違反
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定

◎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五月二十七號的上午
又有一群原住民不安地
在法院的偵查庭外坐著
等候他們的親人交保

他們在田園附近放陷阱
就看到山羊跟那個山羌
誤闖陷阱
他們就把牠們抓來背回家

你怎麼知道這個山羌
到底是在你的田裡面被抓的
還是在田的外面被你去抓到的
那麼如果我們原住民能夠證明
這個山羌是把你的田弄壞
是侵害你的財產
因此被你抓到
那麼這個抓在刑法的理論來講
應該是不罰的
不過我的建議是
因這個舉證是相當困難的

◎獵槍是生活工具

獵槍是原住民上山的生活工具
為了傳承原住民的狩獵文化
五月二十二號德魯固族人
在花蓮的萬榮國小
舉行祖靈祭的活動
而祖靈祭的示範內涵
卻是早期族人的狩獵祭
然而獵人持著獵槍
在祭典進行中
並沒有扮演狩獵活動的功能
狩獵團體不但缺乏
在山林中實際示範的狩獵意義
同時也沒有狩獵的祭文
反而流於熱鬧觀光化的形式
對於過去狩獵文化的傳承
和現行法律規定的衝突
卻在這次祖靈祭典活動中
沒有任何示範宣導
和教育作用
兩年前獵槍已經開放
原住民使用
原住民上山打獵
一定要隨身攜帶獵槍的證照
同時要注意
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定
實踐真正的狩獵文化活動
重新活躍在山林中
傳來一聲聲狩獵的槍聲



 

〔採訪/剪輯〕娃丹

〔攝影〕 娃丹/ 武洛

 

 

原住民人文保留地

回首頁最新活動預告節目簡介本週精華
往週精華意見交流全球連線原住民資料庫

E-Mail:abori@mail.pts.org.tw
電話:(02)26338033傳真:(02)26301044
北市康寧路3段75巷70號-公共電視台新聞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