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期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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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奉養法 立法必要性引發討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日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提出的「子女奉養法」草案,交付院會前仍須協商,初審通過的內容是,子女若未盡奉養義務,法院審理後,可命令代扣扶養費,若拒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20萬以下罰金,雖然本草案師法新加坡的雙親扶養法,只是法務部認為,民刑法體系已有相關道德規範,是否還要走向立專法的程度,仍有待討論。

老年人口增加,社會上傳出不少老人遭到棄養的消息,因此不少立委提案端出「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為遭到棄養的老人發聲。

國民黨立委 賴士葆:「我一直認為啦,照顧父母第一線是子女,政府是第二線啦。」

民進黨立委 涂醒哲:「大部分是能力問題,那能力問題就是應該,讓子女有能力的改進,這才是政府要想的,而不是說立個法,讓你說你不得不扶養。」

雖然藍綠立委對於奉養父母,是否要立法各有堅持,但法務部表示,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內容,其實民刑法體系也有規範,像民法規定子女應孝順父母,刑法也有棄養罪,因此對草案持保留態度

法務部次長 陳明堂:「不用訂一個專法,就是說放在程序法,程序部分譬如說扶養令啊,可以放在家事法裡面,家事事件法(草案)裡面,我們把它加進去,也許是個思考方向吧。」

草案還規定子女不扶養父母,法院審理後,可命令代扣扶養費,若拒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以下罰金,許多上了年紀的老人家,有的持肯定態度,但也有人覺得,就算立法,效果不會太大

民眾 陳海源:「沒有盡到孝道,遺棄父母親,確實須要一些罰則,讓老人家可以過一些更好的生活。」

民眾 黃鳳梨:「是有必要啦,可是有時候,例如說像我個人,我的小孩,他們為了生活不可能照我們,所以我現在是自己住。」

由於全案已通過初審,但法務部強調,仍有法源整合問題須要協商,因此對於最後是否走向立專法的程度,仍有待討論。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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