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 老人養護定型化契約
老人養護照護中心的品質參差不齊,為了保障在這些機構的長輩們及其家屬,行政院消保處通過養護定型化契約,其中明訂受照顧者,在養護機構被虐待,遭到不公平對待,或是家屬有遺棄等等情況,一定要立即通報地方政府,業者一旦違法將會連續開罰,預計最快8月中就會上路。
去年6月,位在新北市中和的一家老人照護中心,被離職員工檢舉,給老人家吃過期食品,還有前年凡那比颱風來襲,高雄岡山普德老人養護中心的29名老人家,颱風天裡被泡在水裡,好幾個小時根本無法逃跑,負責人卻不見蹤影。為保障老人福利機構的長者,行政院消保處現在通過養護定型化契約。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祕書 陳星宏:「我們也要求說,在定型化契約中,要規範任何的,一個給老人入住者的,一些食的內容,包括菜單必須要清楚的揭示。」
事實上內政部在民國94年,就曾訂定養護定型化契約範本,不過當時沒有法令強制的作用,如今訂出有強制力的定型化契約,除了要求各養護機構,在契約裡一定要公開揭示,各類收費標準、菜單內容等資訊。另外,受照顧者在養護機構被虐待,遭到不公平對待或是家屬有遺棄等等情況,一定要立即通報地方政府,還有業者也不得表明,受照顧者發生傷病、死亡的狀況,與養護機構無關等字眼。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祕書 陳星宏:「把這個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納進去之後,其實是做一個相關程度,從訂定契約的內容中的,一個要求的一個內容到之後,如果不遵守相關的,一些處罰的內容,做一個接續性的處理。」
消保處表示新的契約內容,預計最快將在8月中上路,未來養護機構,一旦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會依老人福利法,處最高15萬元的罰鍰,如果還是沒有改善,將可連續開罰。 (2012-07-18)
|